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产业基金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余杭区产业基金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区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提高基金投资运作效率,根据《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则

余杭区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监管、防控风险”的原则,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投资政策类、引导类、效益类三类产业项目,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体现以下功能定位:

(一)政策类。产业基金应充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战略部署,在关键领域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产业基金支持重大项目招引作用。

(二)引导类。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在一些具有行业意义性和发展性的领域进行投资,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资本更好服务我区实体经济发展,保障国计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效益类。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区内外商业模式好、市场前景广、发展潜力大的优质项目。

产业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给予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并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二、资金来源和基金规模

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以财政出资为主,国有企业出资为辅。产业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运作,到2025年底全区政府产业基金母基金规模力争达到100亿元。

三、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架构

1.设立余杭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委人才办、区文创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余杭支行、区金控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2.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牵头建立相关成员单位投资决策和沟通协调机制。

3.余杭区产业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进行运作,基金池设在杭州余杭财务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开发公司)。

4.杭州余杭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法人,具体履行对外股权投资职责。上述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要求建立董事、监事制度,不设日常经营机构。

5.委托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区金控集团)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根据管委会的要求和基金公司的委托,负责产业基金的具体投资和运作。

(二)职责分工

管委会、区财政局(国资办)、区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监管部门和区金控集团要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预算、金融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及考评。

1.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决定基金的资金筹集计划,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监督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批复基金管理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投资计划及方案,为基金运作提供必要支持。

2.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产业基金投资指南,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协调基金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3.区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管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筹集落实产业基金的资金,牵头拟订或修改基金管理办法,制定产业基金的资金管理办法,对基金进行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绩效考评。

4.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对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重点龙头企业等,提供投资领域的关键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建立投资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备案及基金准入条件制定余杭区重点产业导向目录;参与制定或修改相关基金管理办法并进行合规性审查;对政策类项目投资、退出决策提出建议;会同区财政局(国资办)开展基金绩效评价工作。

5.基金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区发改局(金融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余杭支行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基金的设立与运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监督,防范产业基金发生重大风险。

6.区金控集团主要职责:担当基金管理人职责,做好产业基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投前尽调、制定投资方案、提供专业意见供决策,并做好投中、投后管理工作;制定产业基金风险防控方案,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四、投资方向和要求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要求

投资项目应具备重要性、前瞻性、稳定性,有一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关键领域技术或前瞻性产业化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稳健发展。

(二)产业基金重点投向

主要投向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文化创意、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围绕科技创新驱动、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领域和政策性引导性领域。

(三)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五、运作模式

(一)政策类项目

该类别主要为符合我区战略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大项目。由项目落地产业平台和区产业基金共同出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经区长办公会议决策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

(二)引导类项目

该类别通过一定程度让利方式,以“子基金”、“直接投资”等模式进行运作,同时积极探索“投贷联动”,引导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项目的资金投放力度。各类型出资规模和出资比例上限在引导类项目各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

1.“子基金”模式。产业基金作为“母基金”,通过引导、吸引优秀社会资本,合作设立适度让利的市场化运作“子基金”,包括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和天使引导基金。

2.“直接投资”模式。根据项目类别,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或受让老股、参与定向增发、跟进投资等不同的股权投资形式,以适当让利的方式,引导扶持产业发展。

3.“投贷联动”模式。对获得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引导合作银行给予相应配套额度贷款,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放大投资杠杆的作用。

(三)效益类项目

由区金控集团负责组建母基金,区产业基金适当参与,按照完全市场化运营模式,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模式进行同股同权投资。

上述基金相关实施细则由区政府授权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拟订。政策类、效益类项目中直接投资(含定向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非定向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引导类项目各类型出资规模和出资比例由各实施细则具体明确。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区委区政府集体决策后可不受本条所设出资比例限制。

六、投资项目退出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一般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产业基金原则上应向章程或协议约定的受让方转让股权(份额)。章程或协议没有约定的,对受让方为国有全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的,应报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对受让方为非国有全资公司或非国有独资企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场交易的,应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公开挂牌方式退出。基金管理公司应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格的重要参考。

(三)对政府重点扶持的投资项目,政策类、引导类产业基金可以采取一定期限收益让渡、约定退出期限和回报率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并在协议或章程中载明。对于按约定价格实行协议退出的,应报经管委会审核批准。

(四)产业基金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产业基金可以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产业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实际出资的。

3.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4.政策性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运作方案政策导向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5.发现其他严重危及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七、费用、收益管理

(一)区金控集团的委托管理费用按照区产业基金办相关考核指标体系执行。

(二)为激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对于投资效益特别好的项目,经区金控集团提出申请,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可从该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并落实相关专业人才奖励政策;对于投资亏损较大的项目,由基金公司提出建议,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以一定比例相应扣减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三)为激励更多优质的子基金管理机构与我区政府产业基金合作,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制定出台子基金项目准入评审管理、子基金绩效考核等办法,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较好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给予适度让利。

八、风险防控和考核评价

(一)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严把准入关,控制前期源头风险,要完善基金中期预警体系和后期止损制度;定期对基金投资运作、资金使用、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管委会办公室汇报。

(二)逐步建立分级审批机制。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为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确定审批层级。

1.政策类项目。由项目拟落地产业平台、镇街、区金控集团等单位发起,经产业基金联席会议联审提出相应意见后报常务副区长同意,提交区长办公会决策,特别重大的还需报区委常委会或区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2.引导类项目。由项目拟落地产业平台、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区金控集团等单位提交立项申请,报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后,交由区金控集团发起。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发文批复出资并报管委会备案;出资额在3000万元至2亿元(含)以内项目须经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后报常务副区长审批出资;2亿元以上项目须经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后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出资。

3.效益类项目。效益类母基金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内的由区金控集团自行决策并报管委会备案;出资额在3000万元至6000万元(含)的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发文批复出资并报管委会备;出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经联席会议联审提出意见,报区长办公会议决策。

(三)产业基金收益损失管理。基金管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造成产业基金损失的,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产业基金在扣除管理费后的盈余用于产业引导基金滚动发展。产业基金对外投资一旦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的,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风险处置:

1.由产业基金已获得的收益进行冲抵,冲抵后的收益盈余继续用于产业基金滚动发展;

2.当产业基金已获得的收益不足以冲抵时,差额部分报管委会审批后进行核销。

(四)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单位和个人在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程序规范,勤勉尽责,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不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谋取相关私利,未发现有相关利益输送行为,及时纠错改正的,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2022年4月2日起执行,由余杭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余政办〔2018〕46号文件同时废止。


余政发〔2022〕11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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