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提升全区和美乡村建设成效,特制定《余杭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杭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经研究,就我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动“千万工程”再深化再提升再出发,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建设具有余杭辨识度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余杭样板。
二、工作目标
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为目标,建立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维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实现和美乡村长久美。
三、实施范围
自2017年起实施过美丽乡村、未来乡村项目建设的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村除外)纳入实施范围(具体名单每年公布)。
四、管护内容
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以下简称长效管护)内容包括村内道路、景观节点、公共活动场地、公共配套设施、围墙立面、公共建筑(构筑)物、标识标牌、数字化设施、亮化设备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实施步骤
(一)明确清单。各镇街对照实施范围和管护内容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明确各村管护内容清单(清单内容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增减)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本方案下发后,各镇街应编制辖区内长效管护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长效管护工作由实施村自行组织开展,镇街做好全程监管,也可由镇街统一组织开展。
(三)日常检查。镇街按照各自制定的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对各村长效管护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并落实好问题整改。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检。
(四)年度考核。镇街于12月组织开展年终考核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确定各村年度考核评分,次年1月底前将各村年度考核排名和长效管护资金使用台账资料(包括长效管护明细清单、财务审计报告)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以抽查形式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年度考核评议,结合日常抽检情况确定镇街各村年度考核排名并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年度考核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各村年度长效管护工作实际使用资金金额拨付区级奖励资金。
六、资金政策
(一)奖励标准。长效管护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奖励额度上限为每村每年2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低于区级奖励资金上限的,按实拨付奖励资金。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安排一定量的配套资金用于长效管护工作。
(二)奖惩措施。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每个镇街年度考核排名第一的村加奖20%奖励资金;排名最后一名的村扣减20%奖励资金(仓前街道、闲林街道所辖村不开展此奖惩措施)。加奖资金应用于村内各类长效管护工作。
(三)资金管理。长效管护区级奖励资金下拨到村,由镇街和村负责落实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每年长效管护财务审计由镇街负责组织开展。镇街和村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的规范使用与管理。
七、工作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做好长效管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督查、年度考核等工作。其他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涉长效管护工作的服务指导。各镇街负责制定本地区长效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实施村的管护内容清单,指导各村落实长效管护工作并组织做好年度工作考核。各实施村应编制长效管护计划,委托相关单位或人员对涉及管护内容进行管理维护,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发动,引导鼓励群众自发自觉参与长效管护工作。
(二)加强统筹,规范管理。各镇街和村要做好环卫保洁、绿化管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护、道路管养等区级各类长效管护政策的统筹使用,既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各项设施设备得到有效管护,又要区分各项长效政策的使用边界,防止资金挪作他用。
(三)健全制度,信息公开。各实施村要结合实际,推进长效管护工作的信息公开,将管护内容、管护单位和人员、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5日起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余杭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农发〔2019〕2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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