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区实施了美丽乡村专项行动、1510示范创建行动、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创建、美丽乡村扩面提升、未来乡村示范带和示范村创建等项目建设,实现了规划保留建制村外的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全覆盖。为巩固提升全区和美乡村建设成效,特制定《余杭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依据《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制定政策。

三、适用对象

自2017年起实施过美丽乡村、未来乡村项目建设的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村除外)。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范围、管护内容、实施步骤、资金政策、工作措施七个方面,其主要内容为: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动“千万工程”再深化再提升再出发,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建设具有余杭辨识度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余杭样板。

(二)工作目标: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为目标,建立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维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实现和美乡村长久美。

(三)实施范围:自2017年起实施过美丽乡村、未来乡村项目建设的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村除外)纳入实施范围。

(四)管护内容:包括村内道路、景观节点、公共活动场地、公共配套设施、围墙立面、公共建筑(构筑)物、标识标牌、数字化设施、亮化设备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实施步骤:按照“明确清单、组织实施、日常检查、年度考核、资金拨付”的步骤,开展长效管护工作。镇街明确各村管护内容清单,制定长效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开展常态化检查和年终考核;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检,结合日常抽检情况确定镇街各村年度考核排名并进行公示。

(六)资金政策:长效管护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奖励额度上限为每村每年2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低于区级奖励资金上限的,按实拨付奖励资金。结合年度考核排名,加奖(扣减)奖励资金。

(七)工作措施:区级部门、镇街和村按照任务分工,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区级各类长效管护工作统筹,规范资金管理;推进长效管护工作的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实施范围。由原先“2017年之后被命名为美丽乡村精品村的村(社区)纳入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补助范围”调整为“自2017年起实施过美丽乡村、未来乡村项目建设的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村除外)纳入实施范围”。

(二)调整奖励标准。将“奖补额度根据实施村(社区)常住户籍人口(以每年12月统计数据为准)2000人以下、2000-3000人、3000人以上三类分类,区财政分别给予每村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调整为“奖励额度上限为每村每年2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低于区级奖励资金上限的,按实拨付奖励资金”。

(三)调整奖惩措施。将“各镇街年度考核排名前10%的村,增加10%奖励资金;名次靠后10%的村,扣除10%奖励资金”调整为“每个镇街年度考核排名第一的村加奖20%奖励资金;排名最后一名的村扣减20%奖励资金”。

六、关键词解释

千万工程:是“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简称,于2003年6月在浙江全省正式启动。

和美乡村:是对乡村建设内涵和目标的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到建设美丽乡村,再到建设和美乡村,既是乡村建设的“版本升级”,更是乡村发展的“美丽蜕变”。

七、注意事项

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村不纳入实施范围。

八、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沈晓鸣

联系方式:0571-8951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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