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雅印刷有限公司因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予以行政处罚(杭环余[2021]2000210),现该公司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信用修复。

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该公司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祝樱洁              话:0571-88728895

地址:余杭区沁街8号电信创新园1号楼4单元5

邮政编码310023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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