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康华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因违反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现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信用修复。

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祝樱洁              0571-88728895  

地址:余杭区溪沁街8号电信创新1号楼4单元5

邮政编码:310023

拟同意信用修复单位不良信息情况

序号

不良信息主体名称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文书文号

不良信息内容

1

杭州康华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21号

2021年4月14日,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行政处罚。

2

杭州康华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20号

2022年3月21日,因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被行政处罚。

3

杭州翔源过滤机有限公司

杭环余罚[2021]第2000200号

2021年9月29日,因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行政处罚。

4

杭州南方赛珀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87号

2021年9月17日,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被行政处罚。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3年5月29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