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出台农业生产主体土地续租政策的建议
届次: 十六届四次
领衔人: 何林海
附议人: 姚荣建
承办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处理情况: 尊敬的何林海等代表: 您好!您在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出台农业生产主体土地续租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一直来对我区“三农”工作特别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二轮承包期到期后土地流转续租问题。该问题涉及跨承包期流转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我局已于2023年6月向各镇街下发了土地流转相关规范文本,包括委托书参考文本和委托流转合同供参考。针对跨承包期流转事宜,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提出了具体操作流程。同时,2023年已组织镇街土地流转相关负责人开展培训和指导。今年上半年,我局计划再一次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更好服务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二、优质的农业生产主体,续租十年以上问题。我局出台的《关于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网络公开竞拍若干事项的通知》明确,“涉及土地流转用于农业种植,且承租方经营情况良好、租金交纳及时、配合程度较好的,经村社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如涉及续租十年以上,则涉及跨承包期流转问题,适用第一条意见。三、关于土地流转指导价问题。2022年,我局拟出台片区综合指导价,但是在规范性文件流转发文过程中,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职能部门认为该该规范性文件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不符合发文要求。故今年我局鼓励镇街对辖区内土地按照科学测算、现实比较和幅度递增相结合的办法公布流转指导价。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局将一如既往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土地经营环境。也再次感谢何林海等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我们下步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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