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肉联帮生鲜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赵惠平(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818号)、刘巧琴(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819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申请人赵惠平要求你单位支付2021年4月1日至4月19日工资3008元、赔偿金9500元。申请人刘巧琴要求你单位支付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工资5200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2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1年8月11日9时30分(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818号)、2021年8月11日10时30分(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819号)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4号)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上一篇:【仲裁公告】象其形(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盛李彬劳动争议一... 下一篇:【仲裁公告】管苑萍与杭州春计科技有限公司仲裁公告 浙杭余杭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