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文旅非遗〔2022〕5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高水平“非遗强市”打造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范例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3〕25 号)、浙江省文化和广电旅游厅《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薪火行动方案》(浙江文广旅〔2024〕22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余杭区非遗保护工作,建设高水平“非遗强区”和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地,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7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止,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2113办公室
联系人:罗艺杰
联系电话:0571-89516306
邮政编码:311100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26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