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余杭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和市政府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全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紧扣打造“移动办事之城”目标,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称“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
1.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五公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人士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列入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平台、镇街)
3.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制定和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衔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相关信息,根据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架构(网址:http://www.yuhang.gov.cn/xxgk/zdly/fgfgg/),在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2.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信息公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浙江省“八统一”部署,对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事项目录进行再比对、再确认,全面梳理公布多部门、多层级办理的“一件事情”和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指南,并做好动态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审改办、区发改局)
3.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区本级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级有关部门)
4.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省市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国土余杭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
5.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省市统一要求,配合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交易过程、成交、履约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6.抓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省市有关要求,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
7.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根据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的相关要求,继续做好本级政府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公开本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持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做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解读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市场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解疑释惑,提高政策透明度。重点抓好重大风险防范、低收入百姓增收、污染防治、数字化转型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对涉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尤其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晚应在突发事件发生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准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建立完善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级有关部门)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共数据大平台建设,推进数据“全归集、全打通、全共享”,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进一步完善公布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按照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统一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推动更多政府部门使用统一平台开展审批业务,促进条块行政审批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数据贯通。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余杭平台,完善政府网上协同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和群众到政府办事“零上门”。(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编委办、区信息中心、区级有关部门)
(六)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整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按照“一件事情”的标准,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实现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一次办结”。加强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政务大厅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政务大厅办事服务范围,属于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大厅办理。推广移动办事终端,推动个人事项办理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个人办事“移动可办”“就近能办”,推进“移动办事之城”建设。(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是否及时更新等,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围绕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开企业开办、建筑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和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多证合一与证照联办事项全覆盖,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进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认证体系建设,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网上中介超市”建设。(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级有关部门)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关于政府网站发展管理的要求,优化考评体系,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和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于2018年底前将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部署到省集约化平台。已关停的政府网站应结合实际尽快将网站内容整合上移,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府服务。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信息中心,区级有关部门)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全面推进以“余杭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快构建以“两微一端”为重点的移动媒体矩阵,做好信息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不得发布,信息发布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级有关部门)
(十)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
按照省、市、区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工作要求,做好余杭区“86212345”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及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日常管理,完善咨询投诉“一号响应”,优化职能资源配置,落实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要求,完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协同平台的深度对接,实现与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和部门业务平台的事项流转,充分发挥平台的信息互通共享作用,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大联动办、区信访局)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根据国务院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学法、守法、合理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公开办,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
2.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完善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确保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要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做好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分析,按季度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推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优化升级,逐步拓展应用功能。(责任单位:区公开办、区级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力度,按照“谁公开 谁审查”的原则,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要合理恰当。(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切实提高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完善区本级、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编制区本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并提供下载。(责任单位:区公开办、区级有关部门)
(十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区教育、环保、旅游、卫计、民政、国土、住建、体育、安监、食品药品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内容。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指导,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