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赫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杰峰):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对你单位和经营者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余人社监理决催字〔2024〕第000010号),催告你单位立即执行本局《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余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000010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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