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璀璨皓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雪(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5182号)、郭凯楠(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5183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

申请人王雪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3月至7月工资19781.9元、补缴2023年6月社保。

申请人郭凯楠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3月至7月工资23194.12元、补缴2023年6月和7月社保。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4年3月11日10时、2024年3月11日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上一篇:【仲裁公告】廖麟飞与杭州简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下一篇:【仲裁公告】缪磊与杭州余杭皓皓小吃店劳动争议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