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陈炜、劳利春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云空城星之里6幢2单元1002室,不动产权证: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75449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1、权利人:万建勇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美岸中心5幢211室,不动产权证: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2043724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1、权利人:陶乃城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八方城10幢927室,不动产权证: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61049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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