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关于余杭区数字化通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TYQZFCG2021-019,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违法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存在未细化和量化的情形,例如“根据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的,指承担本项目通勤运营服务的成员)提供的车辆、市场形象、用户反馈等酌情评分(0-2分)”。

存在招标文件内容前后矛盾,不明确、完整,采购需求未能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例如在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四)车辆要求:1、4年(含)以内购买的新车,行程在20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在“八、考核细则:《杭州市余杭区数字化通勤考核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营运车辆,须使用年限3年以下且车辆里程数少于20万公里”;在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九、具体评标标准”中技术文件评审评分标准说明中:“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的,指承担本项目通勤运营服务的成员)提供服务于本项目车辆年限:提供的营运车辆,使用年限3年及以下的,每辆得1分,最高得15分”。又例如在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四、驾驶员任职条件:1.具有八年(含)以上驾龄的A照驾驶员,年龄在55岁以下(中标后需提供个人简历、驾照及健康证明)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在“八、考核细则:《杭州市余杭区数字化通勤考核办法》”中要求“驾驶员要求驾龄5年或以上且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交通违规记录,服务态度好,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49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每发现一位扣2分。”;在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九、具体评标标准”中技术文件评审评分标准说明中:“拟派驾驶员须安全行车3年无重大事故,服务态度好,男性年龄55周岁、女性49周岁(含)以下,提供符合上述条件驾驶员(A照)且具有驾驶员服务从业资格证书,每名得0.5分,最高得10分。”

将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分项,例如“平台对接: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的,指承担本项目数字化通勤平台服务的成员)已经具备或承诺具备对接‘智慧后勤’能力的得2分”。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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