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加大网上销售、更好拓展市场,保障物资有效供给,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 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金额和比例,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我区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政采云“余杭精品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采云平台应用“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服务)的政策功能,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聚焦助力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快形成我区支持创新发展的政府采购新格局。
二、实施原则
“余杭精品馆”以浙江政府采购官方业务平台-政采云平台-主题馆-精品馆(网址:https://www.zcy.gov.cn/)为依托,展示和销售余杭制造的精(名)品,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用“厂家直销、单位直购”的方式,促进地方企业和产品发展。
(一)政府引导。建立相关部门横向协作机制。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产品,应优先通过制造(精品)馆进行采购。做好精品馆供销数据统计工作,对参与产业转型升级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褒扬鼓励。
(二)市场化运作。精品馆由政采云公司开发建设,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行:
1.产品上架。前期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创新产品,推荐确定本地优质生产厂商。确保全馆产业特色明确,输出区域精品货源。
2.价格确定。精品馆产品价格按市场供需关系确定。入驻供应商应当承诺在馆内销售的创新产品价格不高于一般市场价,采购单位在馆内自主议价和择优下单购买,产品质量应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产品生产商是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监督产品质量相关制度规范的落实。
三、入驻供应商条件及范围
(一)入驻余杭精品馆的供应商(制造商或品牌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两项特定条件:(1)企业注册所在地为余杭;(2)企业获得浙江省经信、市场监管、商务、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 “浙江首台套”、“品字标”、“浙江制造精品”、“浙江优秀工业新产品”、“老字号”、“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等企业称号。
(二)入驻余杭精品馆商品品目类别为医疗器械、车辆、3C数码、办公设备、生活电器、五金工具、汽车配件、电工电气、仪器仪表、文艺设备、安全防护设备、机电设备、广播电视电影、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信息通信等专用设备。
四、采购程序及成交规则
(一)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产品,可以通过余杭精品馆进行采购。政府采购建议书按“单位分散采购-精品馆”进行编报。
(二)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产品,实行直接订购。鼓励采购人优先通过余杭精品馆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采购人实施采购时应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可关联相关采购计划书发起订购(对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目录之外的产品,无需编制建议书和关联采购计划书),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订单并供货,具体按《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余杭精品馆商品展示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可通过与供应商协商更改实际成交价格,但实际成交价格应不高于商品展示价格。
(三)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产品,实行竞价采购。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可通过采用直接订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实施采购时应关联各相关采购计划书。
(四)采购人可根据《车辆购置审批表》批准的标准优先采购余杭精品馆各类汽车。通过余杭精品馆采购各类汽车采用直接订购方式,且不受是否纳入车辆协议供货范围限制,实施采购时应关联相关采购计划书。
(五)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主页搜索拟购商品,平台优先推荐余杭精品馆相关商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负责采购政策的规范实施;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归口的企业推荐、认证审核;区级各单位负责做好“余杭精品馆”政府采购执行工作。
(二)加强政策和财力支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采用优先采购方式采购精品馆产品。采购单位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馆内产品。各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购买精品馆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鼓励更多地采购精品馆产品。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设立精品馆、开展消费支持产业升级转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营造参与消费支持产业升级转型的良好氛围,提升产业创新积极性。
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优先推荐采购创新产品(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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