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第二十六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余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优化农村生产、生活及生态用地空间布局,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保护生态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结合美丽余杭建设“10+X”专项行动,坚守“生态红线不突破、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开展零星耕地归整、散落村居撤并、村镇环境治理、产业集聚升级、生态环境修复、公益设施配套等工作,着力解决当前乡村耕地和建设用地碎片化问题,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逐步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集聚、生态环境和谐美丽的乡村土地集约利用格局,推进美丽余杭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有效利用各类涉农资金,对农村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态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二)政府主导。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责任主体为各镇街,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调动村级集体组织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要统筹各类涉农资金,整治后土地以集中流转为主,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规划先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强化多规融合和规划引导,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合理布局一二三产业用地,科学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统筹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综合整治。 

  (四)空间整合。深入推进全域基础环境整治、“无违建”创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低散乱”整治工作,彻底拆除违法建设,积极开展存量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为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腾出用地空间。 

  (五)注重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紧密结合美丽余杭建设“10+X”专项行动,协同推进。规划方案上要与美丽乡村、美丽公路、风景田园为主要内容的全域旅游目标结合,推进实施上要与全域基础环境整治、无违建创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低散乱”淘汰整治等工作结合。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周期为2018年至2020年。 

  良渚街道、东湖街道、运河街道、仁和街道、塘栖镇等5个重点镇街必须在2018年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其中仁和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和东湖街道姚家埭村等三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于2018年完成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申报工作,其它重点镇街于2018年完成概念性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瓶窑镇崇化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与崇贤街道四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于2018年完成市级整村整治项目申报工作。其他镇街原则上要申报一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整村整治项目须在1年内完成整治,全域整治项目须在1年内完成土地整治相关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项目的整治工作。科学合理配置农业设施用地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保护好自然资源,保持乡村风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田园景观化,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二)工作任务 

  1.优化用地空间布局。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组织有条件的镇街,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等,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控制农村建设用地空间规模,合理安排新增与存量用地供给结构和方向,有效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2.大力开展农用地整治。按照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生产需要,结合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确权登记以及农民意愿,根据村土地利用规划,对各类农用地开展土地整治。在保护生态环境、田园风光的前提下,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在优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连片度,加强耕地地力培育,全面提升耕地质量,为促进耕地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3.着力推进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推进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布局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古村落保护、文化传承等各项用地,支持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空心村”改造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整治中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要素。建设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生活便利、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管理有序的新型农村社区。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照“先拆旧、后建新,先复垦、后挂钩”的原则,对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区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建设用地复垦,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4.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整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在不减少林地面积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优化调整林地、水域等生态用地布局,保护水源涵养地、维护生物多样性,使山水与乡村融为一体、自然与文化相得益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以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整治区域实施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打造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修复工程以镇街为实施主体组织申报。镇街首先编制全域整治修复工作计划,主要依据土地利用二次调查数据,包括工程名称、区域、地类面积、各类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实施计划、资金平衡分析、群众意愿分析、实施周期和预期成效等。依据工作计划和请示文件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区推进小组)提出申请,由区级相关部门组织论证,按照全域整治修复工程相关要求,逐级向市省申报,经审定后列入省市全域整治修复工程,并享受省市相关激励政策。违法用地多且不整改的村,不列入全域整治修复工程实施范围。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实施单元涉及行政村均已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2.实施单元不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 

  3.整治区土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工程建设资金能基本自我平衡; 

  4.农民意愿强烈,村级班子团结、战斗力强; 

  5.原则上以一个乡镇或同一乡镇的部分或一个行政村为全域土地整治实施单元,涉及多个行政村的,各行政村宜相互毗邻。 

  (二)编制方案 

  项目区选址确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同意后,所在镇街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整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全域整治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在“一张蓝图”上划分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将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农村道路建设、生态整治、风景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子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并明确各子项目的目标任务、资金概算、保障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实施方案先报区推进小组进行审批,经区推进小组批准同意后,由所在镇街组织实施,列入省级全域整治修复工程的,须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列入市级全域整治修复工程的,须报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进小组)同意。 

  (三)工程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和经批准的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子项具体实施单位,按照整治修复项目或不同子项目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既可按整治修复项目予以整体立项,也可按各子项目的审批程序申报立项,组织做好工程招标等各项前期工作,并依照年度实施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及时开展项目施工。 

  (四)工程验收 

  全域整治修复项目验收分整体验收和子项目验收。整体验收周期原则上控制在2年内。子项目完工后,按各子项目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数量、新增粮食产能和新增水田等纳入指标储备库。工程整体完工后,由推进小组组织整体验收,报上级国土部门进行复核后确认备案。 

  五、激励政策  

  (一)实行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制度。将全域整治修复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农用地、散乱耕地和零星建设用地复垦后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土地整治和耕地质量提升等工程性建设,逐步形成与永久基本农田连通连片、设施完善、质量相当的优质耕地。对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探索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年度更新与零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挂钩制度。 

  (二)加大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力度。村土地利用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在不减少林地面积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允许零星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进行空间调整和布局优化,涉及调整农用地地类的,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行统一调整。要充分合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努力盘活闲置浪费、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整治修复项目区内建设用地确实无法满足农村发展村庄建设需要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各整治修复项目区可提留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 20%,作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用于整治修复项目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三)加大土地整治资金保障力度。在确保整治区内耕地数量和质量平衡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范围内等面积带规划空间使用。在满足村庄建设和农村发展需求后,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区政府统一回购有偿调剂使用。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土部门代表区政府与项目组织实施主体签订回购协议。2018年1月1日以后批准立项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所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回购价格为:农用地10万元/亩、旱地40万元/亩、水田60万元/亩。 

  2018年1月1日以后批准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实际验收面积,由区财政以“以奖代补”方式拨付3000元/亩的补助资金。 

  列入省级全域整治修复工程的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预先拨付50%的回购资金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给予项目所在实施主体,该笔资金只能用于全域整治项目、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支出。剩余回购资金按完成整体验收后30%、省自然资源厅入库报备后20%支付。其余全域整治修复工程的项目预拨资金按土地整治原有政策执行。修复工程复垦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镇街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范围内等面积直接置换,节余指标由区政府回购。  

  (四)统筹各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省级全域整治修复工程区域范围内,同步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美丽田园、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等项目,为全域整治修复工程的子项目,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区财政按现有各专项资金同步享受并专项补助,充分发挥各项资金使用的叠加效应。 

  (五)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全区各地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情况,按照全域整治修复工程涉及需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行政村数量,予以每个村3万元的编制资金奖励。同时根据综合成效评估结果,结合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的调剂情况,对成效突出的2个全域整治工程、2个整村整治工程,分别予以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六)参照省市相关政策。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监督管理的规定,省市文件明确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牵头领导,国土余杭分局局长为推进小组组长的余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全域全域整治修复工程,区财政、发改、国土、住建规划、交通、林水、旅游等部门为推进小组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紧密配合、分类指导,做好全域整治修复项目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各相关部门分工:国土部门负责落实示范工程的建设用地保障、土地整治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支持示范工程内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用地布局和风景田园综合体建设;财政部门协调做好示范工程各子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安排和使用监管;住建规划部门负责指导示范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和监管;交通部门负责指导示范工程道路规划、方案设计、建设监管工作;林水部门负责示范工程林业水域用地布局优化设计、建设监管和指导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作为组织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责任,负责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后续管护和资金管理工作。 

  (三)加强民主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参与村庄选址、农房搬迁、新村建设、土地复垦、指标调剂、收益分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民主权力,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渠道,围绕“美丽余杭”宣传主题,广泛宣传推进全域整治修复的重大意义,加强示范项目、典型案例和整治成效的宣传,不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导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域整治修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由国土余杭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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