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优化农村生产、生活及生态用地空间布局,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余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余政办〔2018〕146号)。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有效利用各类涉农资金,对农村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修复工程以镇街为实施主体组织申报。镇街首先编制全域整治修复工作计划,包括工程名称、区域、地类面积、各类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实施计划、资金平衡分析、群众意愿分析、实施周期和预期成效等。依据工作计划和请示文件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区推进小组)提出申请,由区级相关部门组织论证,按照全域整治修复工程相关要求,逐级向市省申报,经审定后列入省市全域整治修复工程,并享受省市相关激励政策。
全域整治修复项目验收分整体验收和子项目验收。整体验收周期原则上控制在2年内。子项目完工后,按各子项目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工程整体完工后,由推进小组组织整体验收,报上级国土部门进行复核后确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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