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起草了《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请于2018年9月7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我们。 

联系人:李亦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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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通知》(浙政发[2018]80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通知》(杭土资发[2018]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创新土地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形成农田连片与村庄集聚的土地保护新格局、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美丽余杭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为基、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

——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加强多规融合和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布局,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收益权,让农民共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成果。

——守住底线、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利用制度。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整治项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推进,杜绝形象工程。尊重自然、尊重实际,切实提高工程质量,保持田园风貌,保护传统村落,彰显乡村特色。

(三)工作目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理念,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对田水林路村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建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集约高效的美丽国土新格局。全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周期为2018年至2020年。根据余杭实际,确定良渚街道、东湖街道、运河街道、仁和街道、塘栖镇等5个镇街为全区全域整治的重点镇街。

良渚街道、东湖街道、运河街道、仁和街道、塘栖镇等5个重点镇街必须在2018年全面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其中良渚街道东塘河村等五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和东湖街道姚家埭村等三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年内完成省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申报工作,瓶窑镇崇化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与崇贤街道四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内完成市级整村整治项目申报工作。其他镇街至少要申报一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整村整治项目须在1年内完成整治,全域整治项目须在1年内完成土地整治相关工作。科学合理配置农业设施用地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保护好自然资源,保持乡村风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田园景观化,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乡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等,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规划依据。在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中,要准确把握乡村特色、地域特征、农村实际、发展现状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做好总体设计,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

(二)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按照现代农业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需要,结合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确权登记,根据村土地利用规划,对各类农用地开展综合整治。在保护生态环境、田园风光的前提下,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在优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连片度,加强耕地地力培育,全面提升耕地质量,为促进耕地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三)推进闲置浪费、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要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整治利用,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农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计划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合理安排新建区块,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在建设用地整治中,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

(四)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整治。统筹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废弃矿山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清洁田园建设,加快农村治危拆违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保护水源涵养地,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农村生态宜居环境。

(五)建立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村级组织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主教育、自主监督的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在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中,有关村土地利用规划草案、整治项目方案、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新农村建设、整治工程实施、土地权属调整、土地指标调剂和收益分配等直接涉及农民合法权益的事项,依法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制度。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农用地、零散耕地和零星建设用地复垦后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土地整治和耕地质量提升等,逐步形成与永久基本农田连通连片、设施完善、质量相当的优质耕地。对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探索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年度更新与零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挂钩制度。

(二)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布局。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编制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允许零星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进行空间调整和布局优化,涉及调整农用地地类的,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行审批。要充分合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努力盘活闲置浪费、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整治修复项目区内建设用地确实无法满足农村发展、村庄建设需要的,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各整治修复项目区可提留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 20%,作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用于整治修复项目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三)加大土地整治资金保障力度。在确保区域内耕地数量和质量平衡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范围内等面积带规划空间使用。在满足村庄建设和农村发展需求后,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区政府统一回购有偿调剂使用。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土部门代表区政府与项目组织实施主体签订回购协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回购价格为:农用地10万元/亩、旱地40万元/亩、水田60万元/亩确定。2018年1月1日以后批准立项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按此标准执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按实际验收面积,由区财政以“以奖代补”方式拨付3000元/亩的补助资金,具体以项目验收时间为标准,本文件下发后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此标准执行。

列入省百乡全域整治修复工程的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预先拨付50%的回购资金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给予项目所在村(社区),该笔资金只能用于全域整治项目、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支出。剩余回购资金按完成整体验收后30%、省国土资源厅入库报备后20%支付。其余全域整治修复工程的项目预拨资金按土地整治原有政策执行。修复工程复垦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镇街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范围内等面积直接置换,节余指标由区政府回购。

(四)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全区各地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情况,按照全域整治修复工程涉及需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行政村数量,予以每个村3万元的编制资金奖励。同时根据综合成效评估结果,结合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的调剂情况,对成效突出的2个全域整治工程,2个整村整治工程,分别予以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五)减免相关规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中,涉及农民建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免政策。水、电、气、网等涉及民生的行业企业要密切配合,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共同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修复工程以镇街为实施主体组织申报。

镇街依据土地利用二次调查数据,包括工程名称、区域、地类面积、各类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实施计划、资金平衡、群众意愿、实施周期和预期成效等编制全域整治修复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报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符合省级市级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市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违法用地多且不整改的村,不列入全域整治修复工程实施范围。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实施单元涉及行政村均已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2.实施单元不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

3.整治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工程建设资金能基本自我平衡;

4.农民意愿强烈,村级班子团结、战斗力强;

5.原则上以一个乡镇或同一乡镇的部分或一个行政村为全域土地整治实施单元,涉及多个行政村的,各行政村宜相互毗邻。

(二)编制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同意后,所在镇街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整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全域整治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在“一张蓝图”上划分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将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农村道路建设、生态整治、风景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子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并明确各子项目的目标任务、资金概算,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并报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实施方案先报区政府进行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所在镇街组织实施,列入省百乡全域整治修复工程的,须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列入市级全域整治修复工程的,须报市政府同意。

(三)工程实施。根据实施方案和经批准的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子项具体实施单位,按照整治修复项目区或不同子项目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既可按整治修复项目区予以整体立项,也可按各子项目的审批程序申报立项,细化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组织做好工程招标等各项前期工作,并依照年度实施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及时开展项目施工。

(四)工程验收。全域整治修复项目验收分整体验收和子项目验收。整体验收周期原则上控制在2年内。子项目完工后,按各子项目验收程序组织验收,产生各类指标按相关程序纳入储备库。工程整体完工后,由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整体验收和综合评定,验收评定结果报区政府,纳入省级市级工程的,验收结果同步报省政府和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余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全域全域整治修复工程,区财政、发改、国土、住建、交通、林水、农业、无违建创建办等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余杭分局,由国土余杭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紧密配合、分类指导,做好全域整治修复项目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各相关部门分工:国土部门负责落实示范工程的建设用地保障、土地整治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支持示范工程内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用地布局和风景田园综合体建设;财政部门协调做好示范工程各子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安排和使用监管;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示范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和监管;交通部门负责指导示范工程道路规划、方案设计、建设监管工作;林水部门负责示范工程林业水域用地布局优化设计、建设监管和指导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三)统筹资金补助。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区域范围内,同步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美丽田园、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等项目,为全域整治修复工程的子项目,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区财政按现有各专项资金同步享受并专项补助,充分发挥各项资金使用的叠加效应。

(四)强化宣传引导。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渠道,围绕“美丽余杭”宣传主题,广泛宣传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的重大意义。强化教育培训机制,提升镇街、村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加强示范项目、典型案例和整治成效的宣传,不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导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域整治修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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