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


杭州市余杭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结合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实施对象

在余杭区登记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老国标)电动自行车。

三、优惠举措

(一)企业让一点。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原则上总体让利幅度达到20%以上,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在生产企业批发环节让利的同时,在销售环节同步推出优惠方案,降低销售价格,实现薄利多销。

(二)回收抵一点。引导回收企业、网点在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根据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确定回收价格,销售单位据实抵补。

(三)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运营商联合厂商推出“办套餐抵车款”等优惠举措,根据消费群体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原则上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合约话费总额的20%。

(四)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银行、支付宝等单位通过分期付款购车方式,推出减息、免息、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引导保险公司推行多方共保合作模式,简化业务流程,现场快捷办理,真正让置换人员享受改革红利。

四、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召开全区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动员部署会,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发动基层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明确存量淘汰指标。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定期对淘汰置换情况进行晾晒。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悬挂横幅海报、点对点短信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鼓励提前淘汰。组织基层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

(三)完善回收,形成闭环。将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作为回收网点,开展车、池分离,由再生资源回收资质企业及危废经营回收处置企业分别进行车、池分离回收,集中存放并依法进行处置。在“浙江e行在线”平台“淘汰置换”端口,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以车辆车架号及电池序列号作为唯一标识,实现报废车、池从收集、运输、拆解、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建立数字化台账,使各动态链留痕,精准溯源。

(四)政策配套,强化保障。鼓励各运营商、市场主体、保险公司等根据实际出台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减轻车主置换压力,助推淘汰置换工作。

(五)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原则,在特定行业、重点单位先行开展淘汰置换工作。引导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公司等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从业人员采购合规车型,加快车辆更新置换。

(六)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区电动自行车专班负责定期通报晾晒淘汰进度,并报区委政法委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组织开展在淘汰置换回收进程中的违法联合打击行为,指导和培训各销售单位熟练掌握“浙江e行在线”淘汰置换工作的实操。区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全区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车辆的基础数据摸排、车辆注销审核。负责加强对路面执法检查,严查无牌套牌,对非标车辆加强劝导提前淘汰置换,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车上路行驶,一经查扣,依法进行处置。加强置换车辆合体登记保障工作,避免置换登记工作滞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区商务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研究修订《余杭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从事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的再生资源企业予以一定资金补助。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经费保障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区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过程中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回收的监管,对非法回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镇街负责排摸存量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附件1),积极宣传发动,引导群众提前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区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负责动员全区销售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要求,规范开展车、池回收处置工作,严禁各销售单位私自销售废旧车辆和废旧电池,组织全社会全行业积极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争取生产厂家补贴和经销商让利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把该项工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淘汰置换便民优惠举措,优化办事流程,做深、做细、做实宣传动员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愿参与淘汰置换。加强风险研判,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合力推动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三)专班专干,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结合职责进一步建立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僵尸车”清理、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各镇街要组建淘汰置换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把任务下沉分解到村社网络、把力量配置到一线,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跟进考核。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活动期间,各镇街要领导挂帅,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组建区级督查组,对各镇街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进度情况列入2022年平安镇街考核的专项指标。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向区专班报送淘汰置换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附件:1.余杭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排查表

2.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具体要求及流程

3.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申请表

4.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

5.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流程图


附件1 

余杭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排查表

序号

所属镇街

所属村社

备案号牌

其他车牌号码

购买时间

所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备注(实际骑行人信息)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2


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具体要求及流程


为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根据“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梯次淘汰、集中换购”原则,按车辆是否备案登记及备案登记时间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四个一点的具体举措,平稳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一)淘汰置换操作流程

(1)车主(代理人)携带有效证件、非标电动车辆到指定网点办理。

(2)车主(代理人)可前往指定淘汰置换网点,淘汰置换网点核实并复印身份证明,核对车辆登记信息核查有无盗抢嫌疑并告知相关优惠措施,填写《电动自行车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和《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对车辆予以回收,车主(代理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优惠政策范围内现场置换赋码国标电动自行车,无置换需求的,按照相关标准当场兑付车辆报废款;指定淘汰置换网点回收车辆后,将车主(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动自行车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一并交车管所审核注销。

(3)回收公司将回收车辆进行拆解,除废旧电池外车身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处置;拆解出的废旧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二)联合审查流程

(1)淘汰置换网点负责车辆查验和相关资料收集工作;指导完成相关信息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上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上牌点。

(2)区公安局车管所负责淘汰车辆注销,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每周至少1次将相关申请资料上报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3


电动自行车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栏

车辆所有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

号码


住   址


手机号码


代理人

姓   名


手机号码


车辆信息栏

号牌


品牌


申请业务事项

变 更

□电池           □车架             □电机             □整车

转  移

现车辆所有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手机号码


注 销

注销原因

□报废          □灭失               □其他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所有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


回收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辆 信 息

号牌


品牌


车架号


所 有 人 信 息

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手机

号码


住址


交 车 信 息


交车日期:


20___年___月___日


本企业承诺,此辆回收的电动自行车不再上路行驶。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回收企业(盖章)



附件5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总流程图





余政办〔2022〕32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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