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租金标准及蓝领公寓租金价格的意见》已经2020年第18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租金标准及蓝领公寓租金价格的意见

为加大对我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力度,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及申请家庭收入状况,对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租金标准及蓝领公寓租金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操作执行标准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

1.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按每月30元/平方米执行。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每月24元/平方米执行。

3.实际支付房租低于货币补贴标准的,货币补贴按实发放。

二、廉租房租金标准

1.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的申请家庭或持有《余杭区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的孤寡老人、孤儿、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或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入住实物配租房源的,租金标准按每月0.5元/平方米执行。

2.持有《余杭区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的申请家庭,入住实物配租房源的,租金标准按每月0.8元/平方米执行。

3.实物配租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实行同期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每月2.8元/平方米收取)。

三、蓝领公寓租金标准

蓝领公寓租金标准按收储项目房屋租金市场评估价的50%确定。

四、其他事宜

本意见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并视情况对上述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及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余建〔2020〕189号-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租金标准及蓝领公寓租金价格的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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