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区城镇中低偏下收入人群住房保障力度,规范蓝领公寓租金标准,特拟定《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租金标准及蓝领公寓租金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21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名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单位: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余杭区临平人民大道650号

邮编:311100

联系人:区住建局 吴靓星 86299323


附件:《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租金标准及蓝领公寓租金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7日


附件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租金标准及蓝领公寓租金价格的意见


为加大对我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力度,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及申请家庭收入状况,对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租金标准及蓝领公寓租金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操作执行标准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

1.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按30元/平方米/月执行。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24元/平方米/月执行。

3.实际支付房租低于货币补贴标准的,货币补贴按实发放。

二、廉租房租金标准

1.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的申请家庭或持有《余杭区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的孤寡老人、孤儿、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或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入住实物配租房源的,租金标准按0.5元/平方米/月执行。

2.持有《余杭区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的申请家庭,入住实物配租房源的,租金标准按0.8元/平方米/月执行。

3.实物配租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实行同期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2.8元/平方米收取)。

三、蓝领公寓租金标准

蓝领公寓租金标准按收储项目房屋租金市场评估价的50%确定。

四、其他事宜

本意见自2020年x月x日起施行,并视情况对上述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及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