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租金标准及蓝领公寓租金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区“全域美丽”建设持续推进,靓城行动、老城有机更新、征地拆迁等专项工作不断深入,一定程度推动了我区房屋租赁市场租金价格上涨。根据我区民生实事工作需要,为动态落实住房保障各项政策,切实回应群众呼声,提升群众获得感,特出此意见。

二、政策依据

《余杭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细则》(余政发〔2008〕183号)

《余杭区关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3〕222号)

三、适用范围

余杭区范围内公租房在保对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廉租房在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及蓝领公寓租住对象。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进一步提高公租房及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进一步降低廉租房租金标准;明确蓝领公寓租金标准。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原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靓星

联系电话:8629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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