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收费管理,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杭州市余杭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收费机制及标准

实行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非居民用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调整为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调整为360元/吨。产生单位自运(指产生单位自备车辆清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调整为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35元/吨。

化粪池清运处置费,1000元/只·年(常年服务)或由双方协商按吨·次计收。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社会团体等非居民用户。

三、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机制及标准,自2019年10月8日起开始执行。之前我区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



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现行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备注

1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125元/吨

基准量及以内的,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360元/吨。

收费包括生活垃圾清运费、处置费。

非居民生活垃圾自运处置费

55元/吨

基准量及以内的,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135元/吨。

自运指产生单位自备车辆清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

2

非居民化粪池清运处置费

1000元/只·年(常年服务)或由双方协商按吨·次计收

保持不变



备注:上述收费标准中仅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非居民生活垃圾自运处置费两项系本次调整,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标准执行《杭州市余杭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余政发〔2009〕193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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