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的通知 》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收费管理,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按照“同城同价”的方向,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进行调整,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现行标准 | 调整后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125元/吨 | 基准量及以内的,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360元/吨。 | 收费包括生活垃圾清运费、处置费。 |
非居民生活垃圾自运处置费 | 55元/吨 | 基准量及以内的,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135元/吨。 | 自运指产生单位自备车辆清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 | |
2 | 非居民化粪池清运处置费 | 1000元/只·年(常年服务)或由双方协商按吨·次计收 | 保持不变 |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社会团体等非居民用户。
四、实施时间
自2019年10月8日起开始执行。
五、解读机构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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