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的通知 》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收费管理,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按照“同城同价”的方向,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进行调整,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收费项目

现行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备注

1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125元/吨

基准量及以内的,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360元/吨。

收费包括生活垃圾清运费、处置费。


非居民生活垃圾自运处置费

55元/吨

基准量及以内的,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135元/吨。

自运指产生单位自备车辆清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

2

非居民化粪池清运处置费

1000元/只·年(常年服务)或由双方协商按吨·次计收

保持不变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社会团体等非居民用户。

四、实施时间

自2019年10月8日起开始执行。

五、解读机构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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