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特制定《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调整完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6日

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

调整完善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加梯操作流程,借鉴杭州主城区等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对《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余政办〔2018〕64号)提出如下调整完善意见:

一、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加装电梯

1.纳入区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库的,在该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前,由属地镇(街道)、社区完成加装电梯业主意见统一工作。

2.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加装电梯建设主体,加梯业主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其余费用由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承担,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费用。

对于纳入区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库的,在改造项目实施之前已完成的加装电梯,加梯业主除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外,其余加装费用由区财政补助。

3.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加梯工程的设计方案原则上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二、回迁安置房小区加装电梯

1.回迁安置房加梯总量达到该物业小区总单元楼量30%及以上的,由属地镇(街道)作为回迁安置房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加梯业主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其余费用由区财政和属地镇(街道)按7:3的比例承担。

2.回迁安置房加梯工程的设计方案原则上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三、资金补助方式

1.调整管线迁移补助资金政策:管线迁移(除雨污水管外的供水、电力、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费用,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台补助,补助资金采取定额分配,超出费用由管线单位承担。管线迁移涉及的地面开挖、复原及雨、污水管道迁移,由镇(街道)负责实施,区财政给予3万元/台资金补助,超出部分由镇(街道)承担。

2.新增镇(街道)加梯补助资金内容:对完成的加装电梯,区财政给予镇(街道)8000元/台的补助资金,由镇(街道)用于电梯加装前期工作费用。

四、公示异议处理

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及初步方案应由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加以公示。自张贴次第二日起算,公示满10天,期间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

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相关人,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递交至社区居委会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异议方与申请方的意见。调解成功的,双方签署书面调解协议书;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异议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本意见自2019年11月20日起实施,未涉及本次政策调整的加装电梯项目仍按《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余政办〔2018〕64号)文件执行。

本意见由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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