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楼房中的中老年住户的广泛关注,成为一项改善既有住宅居住使用功能的重要举措。自2018年以来,余杭区住建局根据《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为原则,积极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已逐步建立起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与服务机制。为全面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加梯操作流程,保障更多既有住宅按照“愿改尽改”的思路实现电梯加装,有必要及时定印发《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调整完善意见》。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操作流程》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加装电梯

1.纳入区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库的,在该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前,由属地镇(街道)、社区完成加装电梯业主意见统一工作。

2.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加装电梯建设主体,对于纳入区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库的,在改造项目实施之前已完成的加装电梯,加梯业主除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外,其余加装费用由区财政补助。

3.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加梯工程的设计方案原则上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二)回迁安置房小区加装电梯

1.回迁安置房加梯总量达到该物业小区总单元楼量30%及以上的,由属地镇(街道)作为回迁安置房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加梯业主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其余费用由区财政和属地镇(街道)按比例承担。

2.回迁安置房加梯工程的设计方案原则上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三)资金补助方式

调整管线迁移补助资金政策及新增镇(街道)加梯补助资金内容。

四、适用范围

余杭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别墅、排屋除外)适用本实施意见。

五、实施时间

自2019年11月2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许峰平

联系电话:8613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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