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加梯操作流程,特拟定《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调整完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8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名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单位: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余杭区临平人民大道650号

邮编:311100

联系人:区住建局 李超 86373582

附件1:《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调整完善意见》(征求意见稿)

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4日

附件1:

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调整完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加梯操作流程,借鉴杭州主城区等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对《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余政办〔2018〕64号)提出如下调整完善意见:

一、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加装电梯

1.针对纳入区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库的,在该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前,属地镇(街道)、社区应完成加装电梯业主意见统一工作。

2.明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加装电梯建设主体,加梯业主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其余费用由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承担,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费用。

3.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加梯工程的设计方案原则上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二、回迁安置房小区加装电梯

1.对于回迁安置房加梯总量达到该物业小区总单元楼量30%及以上的,明确由属地镇(街道)作为回迁安置房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加梯业主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其余费用由区财政和属地镇(街道)共同予以保障。

2.回迁安置房加梯工程的设计方案原则上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三、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及回迁安置房以外加梯项目

按《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余政办〔2018〕64号)文件执行。

四、资金补助方式

1.调整管线迁移补助资金事宜:管线迁移(除雨污水管外的供水、电力、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费用,由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台补助,补助资金采取定额分配,超出费用由管线单位承担。管线迁移涉及的地面开挖、复原及雨、污水管道迁移,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实施,区财政给予3万元/台资金补助,超出部分由镇(街道)承担。

2.新增镇(街道)加梯补助资金内容:区财政给予镇(街道)8000元/台的补助资金,由属地镇街自主安排,用于电梯加装前期工作。

五、公示异议处理

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及初步方案应由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加以公示。自张贴第二日起算,公示满10天,期间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

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相关人,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递交至社区居委会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异议方与申请方的意见。调解成功的,双方签署书面调解协议书;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异议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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