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科、室、队、站、所、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修订后于2016年开始实施,为规范我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为,增强行政执法裁量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2009〕24号)、《关于印发有关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的通知》(环办〔2009〕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环境问题特点等实际,对《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细化量化和规范标准》(大气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自2017年2月13日施行,原2011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通知》(余环发〔2011〕53号 )附件中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细化量化和规范标准大气部分相应内容不再实施。

附件: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细化量化和规范标准(大气部分)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3日

附件

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细化量化和规范标准(大气部分)

第一部分 工业废气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P+行业系数A+浓度系数C+违法次数系数D+排放量系数F

罚款基数P为10万元

1、行业系数A按以下规定核定:

(1)含油漆、涂层、沥青熔化、炼胶等工艺的行业和化工、黏胶、废弃物焚烧、搪瓷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及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工艺,行业系数为4;

(2)含定型、喷塑、丝印、油性油墨印刷、硫化、酸洗等工艺的行业和水泥、轧石等行业系数为2;

(3)前二项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业,行业系数为0(万元)。

同时含有上述二个工艺的按较严重的行业系数核定。个体工商户以上系数减半。

情节特别恶劣的恶意排污行为S1=100万元

2、浓度系数C按以下标准核定:

排放浓度

C(万元)

经监测未超标或未监测

0

超过标准50%(含)以内;林格曼黑度2级

1

超过标准50%-1(含)倍;林格曼黑度3级

2

超过标准1-2(含)倍;林格曼黑度4级

4

超过标准2-3(含)倍;林格曼黑度5级

6

超过标准3-5(含)倍

10

超过标准5-10(含)倍

15

超过标准10-15(含)倍

20

超过标准15-20(含)倍

30

超过标准20-30(含)倍

40

超过标准30倍以上

60

多个污染因子同时超标,按较高档计算浓度系数。

有3种(含)以上污染因子超标排放的,浓度系数加5(万元)。

3、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近三年内同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次数

D(万元)

首次违法

0

第二次违法

5

第三次违法

15

第四次违法

30

第五次及以上违法

50

4、排放量系数F按以下标准核定:

(1)锅炉

一般锅炉(蒸吨/小时)

导热油锅炉(Kw/h)

F(万元)

1(含)以下

700以下(含)

(约60*104Kcal/h)

0

1以上2(含)以下

700以上1400以下(含)

(约60*104-120*104kcal/h)

1

2以上4(含)以下

1400以上2800以下(含)

(约120*104-240*104kcal/h)

2

4以上10(含)以下

2800以上7000以下(含)

(约240*104-600*104kcal/h)

4

10以上20(含)以下

7000以上14000以下(含)

(约600*104-1200*104Kcal/h)

6

20以上

14000以上(约1200*104Kcal/h)

10

(2)燃料使用量

燃煤量(吨/年)

F(万元)

1000(含)以下

1

1000以上3000(含)以下

2

3000以上10000(含)以下

5

10000以上30000(含)以下

10

30000以上

15

(3)电加热的炉、窑排放量系数为0,燃用轻质柴油、天然

气的炉、窑、灶排放量系数按1计算,燃用生物质(包括天然生物质)燃料排放量系数按1.5计算,燃用焦炭燃料排放量系数按5计算,燃用重油或含粘胶剂的废弃物、废布料、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的炉、窑、灶排放量系数按10计算。其他废气排放F为0。

仅燃烧废气超标的行业系数A按0核定。同时含有锅炉吨位数和燃料使用量的,按高值核定。

二、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排放大气污染物

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P+行业系数A+浓度系数C+违法次数系数D+排放量系数F

罚款基数P为1万元

1、行业系数A按以下规定核定:

(1)含油漆、涂层、沥青熔化、炼胶等工艺的行业和化工、黏胶、废弃物焚烧、搪瓷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及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工艺,行业系数为4;

(2)含定型、喷塑、丝印、油性油墨印刷、硫化、酸洗等工艺的行业和水泥、轧石等行业系数为2;

(3)前二项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业,行业系数为0(万元)。

同时含有上述二个工艺的按较严重的行业系数核定。个体工商户以上系数减半。

2、浓度系数C按以下标准核定:

排放浓度

C(万元)

经监测未超标或未监测

0

超过标准50%(含)以内

1

超过标准50%-1(含)倍

2

超过标准1-2(含)倍

3

超过标准2倍以上

4

超标浓度不在同一档的,按较高档计算浓度系数。

有3种(含3种)以上污染因子超标排放的,浓度系数加2(万元)。

3、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近三年内同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次数

D(万元)

首次违法

0

第二次违法

2

第三次或三次以上违法

5

4、排放量系数F按以下标准核定:

(1)锅炉

一般锅炉(蒸吨/小时)

导热油锅炉(Kw/h)

F(万元)

1(含)以下

700以下(含)

(约60*104Kcal/h)

0

1以上2(含)以下

700以上1400以下(含)

(约60*104-120*104kcal/h)

1

2以上4(含)以下

1400以上2800以下(含)

(约120*104-240*104kcal/h)

2

4以上10(含)以下

2800以上7000以下(含)

(约240*104-600*104kcal/h)

4

10以上20(含)以下

7000以上14000以下(含)

(约600*104-1200*104Kcal/h)

6

20以上

14000以上(约1200*104Kcal/h)

10

(2)燃料使用量

燃煤量(吨/年)

F(万元)

1000(含)以下

1

1000以上3000(含)以下

2

3000以上10000(含)以下

3

10000以上30000(含)以下

4

30000以上

5

(3)电加热的炉、窑排放量系数为0,燃用轻质柴油、天然气的炉、窑、灶排放量系数按0.5计算,燃用生物质(包括天然生物质)燃料排放量系数按1计算,燃用焦炭燃料排放量系数按1.5计算,燃用重油或含粘胶剂的废弃物、废布料、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的炉、窑、灶排放量系数按2计算。其他废气排放F为0。

同时含有锅炉吨位数和燃料使用量的,按高值核定。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P+行业系数A+排污口数量系数H+违法次数系数D

罚款基数P为2万元

1、行业系数A按以下规定核定:

(1)含油漆、涂层、沥青熔化、炼胶等工艺的行业和化工、黏胶、废弃物焚烧、搪瓷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及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工艺,行业系数为4;

(2)含定型、喷塑、丝印、油性油墨印刷、硫化、酸洗等工艺的行业和水泥、轧石等行业系数为2;

(3)前二项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业,行业系数为0(万元)。

同时含有上述二个工艺的按较严重的行业系数核定。个体工商户以上系数减半。

2、未按规定设置的排污口数量,按以下标准核定:

排污口数量

H(万元)

1

0

2-3(含)

1

3-5(含)

2

5-8(含)

4

8-10(含)

6

10以上

10

3、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近三年内同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次数

D(万元)

首次违法

0

第二次违法

4

第三次及以上违法

10

四、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P+行业系数A+规模系数B+违法次数系数D

罚款基数P为1万元

1、行业系数A按以下规定核定:

(1)含油漆、涂层、沥青熔化、炼胶等工艺的行业和化工、黏胶、废弃物焚烧、搪瓷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及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工艺,行业系数为3;

(2)含定型、喷塑、丝印、油性油墨印刷、硫化、酸洗等工艺的行业和水泥、轧石等行业系数为2;

(3)前二项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业,行业系数为0(万元)。

同时含有上述二个工艺的按较严重的行业系数核定。个体工商户以上系数减半。

2、规模系数B

投资额(万元)

B(万元)

50(含)以下

0

50-100(含)

1

100-300(含)

2

300-500(含)

3

500-1000(含)

4

1000以上

5

3、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近三年内同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次数

D(万元)

首次违法

0

第二次违法

2

第三次及以上违法

4

五、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控制单位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

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P+行业系数A+时间系数E+违法次数系数D

罚款基数P为2万元

1、行业系数A按以下规定核定:

(1)含油漆、涂层、沥青熔化、炼胶等工艺的行业和化工、黏胶、废弃物焚烧、搪瓷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及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工艺,行业系数为3;

(2)含定型、喷塑、丝印、油性油墨印刷、硫化、酸洗等工艺的行业和水泥、轧石等行业系数为2;

(3)前二项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业,行业系数为0(万元)。

同时含有上述二个工艺的按较严重的行业系数核定。个体工商户以上系数减半。

2、时间系数E

应装未装(联、测)或者损坏等的时间,按以下标准核定:

时间(月)

E(万元)

1个月(含)内

0

1个月-3个月(含)

3

3个月-6个月(含)

5

6个月-12个月(含)

7

12个月-18个月(含)

9

18个月以上

12

3、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要求安装之日起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次数

D(万元)

首次违法

0

第二次违法

3

第三次及以上违法

6

六、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的

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P+浓度系数C+违法次数系数D+排放量系数F

罚款基数P为2万元

1、浓度系数C按以下标准核定:

排放浓度

C(万元)

经监测未超标或未监测

0

超过标准50%(含)以内;林格曼黑度2级

2

超过标准50%-1倍(含);林格曼黑度3级

4

超过标准1-2(含)倍;林格曼黑度4级

6

超过标准2-3(含)倍;林格曼黑度5级

8

多个污染因子同时超标,按较高档计算浓度系数。

有3种(含)以上污染因子超标排放的,浓度系数加5(万元)。

2、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近三年内同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次数

D(万元)

首次违法

0

第二次违法

10

第三次违法及以上违法

20

3、排放量系数F按以下标准核定:

(1)锅炉

一般锅炉(蒸吨/小时)

导热油锅炉(Kw/h)

F(万元)

1(含)以下

700以下(含)

(约60*104Kcal/h)

0

1以上2(含)以下

700以上1400以下(含)

(约60*104-120*104kcal/h)

1

2以上4(含)以下

1400以上2800以下(含)

(约120*104-240*104kcal/h)

2

4以上10(含)以下

2800以上7000以下(含)

(约240*104-600*104kcal/h)

4

10以上20(含)以下

7000以上14000以下(含)

(约600*104-1200*104Kcal/h)

8

20以上

14000以上(约1200*104Kcal/h)

15

(2)燃料使用量

燃煤量(吨)

F(万元)

5(含)以下

0

5-30(含)以下

1

30以上60(含)以下

2

60以上120(含)以下

4

120以上250(含)以下

7

250以上400(含)以下

11

400以上

15

焦炭量(吨)

F(万元)

10(含)以下

0

10-60(含)以下

1

60以上120(含)以下

2

120以上250(含)以下

4

250以上500(含)以下

6

500以上1000(含)以下

9

1000以上1500(含)以下

12

1500以上

15

重油、含粘胶剂的废弃物、废布料、塑料等量(吨)

F(万元)

1(含)以下

0

1-2(含)以下

1

2以上5(含)以下

2

5以上10(含)以下

5

10以上30(含)以下

10

30以上

15

天然生物质量(吨)

F(万元)

100(含)以下

0

100以下200(含)以下

1

200以上400(含)以下

2

400以上700(含)以下

4

700以上1000(含)以下

7

1000以上2000(含)以下

10

2000以上

15

同时含有锅炉吨位数和燃料使用量的,按高值核定。

七、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P+使用量系数G+违法次数系数D

罚款基数P为2万元

1、使用量系数G:

累计使用量(KG)

G(万元)

100(含)内

0

100-200(含)

1

200-300(含)

3

300-500(含)

5

500-1000(含)

7

1000-2000(含)

10

2000以上

15

注:表中使用量是指:从违法行为开始之日起至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止累计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的总量。

2、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要求安装之日起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次数

D(万元)

首次违法

0

第二次违法

3

第三次违法

10

第四次及以上违法

15

八、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未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

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P+行业系数A+时间系数E+违法次数系数D

罚款基数P为2万元

1、行业系数A按以下规定核定:

(1)含油漆、涂层、沥青熔化、炼胶等工艺的行业和化工、黏胶、废弃物焚烧、搪瓷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及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工艺,行业系数为3;

(2)含定型、喷塑、丝印、油性油墨印刷、硫化、酸洗等工艺的行业和水泥、轧石等行业系数为2;

(3)前二项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业,行业系数为0(万元)。

同时含有上述二个工艺的按较高的行业系数核定。

2、时间系数E

应报未报的时间,按以下标准核定:

时间(月)

E(万元)

1个月(含)内

0

1个月-3个月(含)

3

3个月-6个月(含)

5

6个月以上

7

3、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要求监测之日起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次数

D(万元)

首次违法

0

第二次违法

3

第三次违法

5

第四次及以上违法

7

九、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的

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P+行业系数A+浓度系数C+污染因子系数G+违法次数系数D

罚款基数P为5万元

1、行业系数A按以下规定核定:

(1)含油漆、涂层、沥青熔化、炼胶等工艺的行业和化工、黏胶、废弃物焚烧、搪瓷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及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工艺,行业系数为3;

(2)含定型、喷塑、丝印、油性油墨印刷、硫化、酸洗等工艺的行业和水泥、轧石等行业系数为2;

(3)前二项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业,行业系数为0(万元)。

同时含有上述二个工艺的按较高的行业系数核定。

2、浓度系数C按以下标准核定:

监测数据差

C(万元)

0.5倍以内

0

0.5(含)-1.0倍

1

1(含)-1.5倍

2

1.5(含)-2.0倍

3

2(含)倍以上

4

3、污染因子系数G按以下标准核定:

污染因子(个)

G(万元)

1

0

2

2

3

4

4个及以上

6

4、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要求监测之日起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次数

D(万元)

首次违法

0

第二次违法

20

未经监测出具监测报告的S1=20

第二部分 油气回收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一)加油站

1、加油站存在以下任一违法行为的,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罚款基数P+规模系数A+超标系数C+违法次数系数D

罚款基数P=2万元

(1)气液比<0.9或>1.3的;

(2)液阻值超出标准范围;

(3)密闭性值超出标准量大于100Pa的;

(4)油气回收真空泵已停止工作但对应的汽油加油枪未停止使用的;

(5)油气回收三级处理装置停机的;

(6)汽油枪加油时有油气泄漏的或者汽油加油枪集气罩(皮套)未装、破损、反向翻转的。      

规模系数A,按以下标准核定:

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影响的加油枪数量

A(万元)

1

0

2

1

3

2

4

3

5

4

6

5

7

6

8

7

9

8

10

9

≥11

10

超标系数C,按以下标准核定:

超标情况

C(万元)

气液比

1.3<气液比≤1.8或0.5≤气液比<0.9

0

气液比<0.5或气液比>1.8

1

密闭性值

100Pa<密闭性值超出标准量≤200Pa

0

密闭性值超出标准量>200Pa

1

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近三年内同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次数

D(万元)

首次违法

0

第二次违法

2

第三次违法

4

第四次违法

6

第五次及以上违法

7

2、加油站存在以下任一违法行为的,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罚款基数P+规模系数A+违法次数系数D

罚款基数P=2万元

(1)呼吸阀打开状态;

(2)P/V阀漏气的;

(3)未卸油时,油气回收快速接口球阀处于打开状态;

(4)未卸油时,卸油口球阀处于打开状态;

(5)油气回收管路、油罐泄漏油气的;

(6)人工量油口泄漏油气的;

(7)积液罐内积液高于油气回收管路的;

(8)卸油时,未接油气回收气管至油罐车回收油气的;

(9)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仍在运行的。

规模系数A,按以下标准核定:

汽油加油枪数量

A(万元)

1

0

2

1

3

2

4

3

5

4

6

5

7

6

8

7

9

8

10

9

11

10

12

11

≥13

12

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近三年内同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次数

D(万元)

首次违法

0

第二次违法

2

第三次违法

4

第四次及以上违法

6

(二)储油库

储油库存在以下任一违法行为的,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罚款基数P+规模系数A+控制系数B+违法次数系数D

罚款基数P=2万元

1、储油库给油罐车装卸汽油时,油罐车有油气泄漏仍未停止装卸或者未采用油罐车底部装油方式发油或者未接油气回收管的;

2、储油库正常运行时,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未安装或者停机的。

规模系数A,按以下标准核定:

给油罐车进行违法装卸的车辆数

A(万元)

1

0

2

1

3

2

≥4

3

控制系数B,按以下标准核定:

控制内容

B(万元)

油气回收三级处理装置正常运行

0

无油气回收三级回收处理装置或者油气回收三级回收处理装置停机的

13

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近三年内同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次数

D(万元)

首次违法

0

第二次及以上违法

2

(三)油罐车

油罐车存在以下任一违法行为的: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罚款基数P+规模系数A+违法次数系数D

罚款基数P=2万元

1、油罐车装卸汽油时油气泄漏的;

2、油罐车装卸汽油时,存在打开顶盖、未接油气回收管、打开油罐车油气回收阀任一违法行为的;

3、油罐车不具备底部装卸油(油气回收)系统装卸、运输汽油的。

规模系数A,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油罐车数量

A(万元)

1

0

2

2

3

4

4

6

5

8

≥6

10

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近三年内同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次数

D(万元)

首次违法

0

第二次违法

2

第三次违法

4

第四次违法

6

第五次及以上违法

8

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超标的、储油库三级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效率未达标或者油气排放浓度超标或者处理效率和油气排放浓度均不达标的,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罚款基数P+规模系数A+超标系数C+违法次数系数D

罚款基数P=10万元

规模系数A,分加油站和储油库两种情况,按以下标准核定:

规模情况

A(万元)

加油站

汽油加油枪数量≤4,或汽油储油罐数量≤2

0

5≤汽油加油枪数量≤8,或3≤汽油储油罐数量≤4

1

9≤汽油加油枪数量≤12,或5≤汽油储油罐数量≤6

3

13≤汽油加油枪数量≤16,或7≤汽油储油罐数量≤8

5

汽油加油枪数量≥17,或汽油储油罐数量≥9

10

储油库

汽油储油罐容量≤10000m3

0

10000m3<汽油储油罐容量≤20000m3

2

20000m3<汽油储油罐容量≤40000m3

4

40000m3<汽油储油罐容量≤60000m3

6

汽油储油罐容量>60000m3

10

超标系数C按以下标准核定:

排放浓度

C(万元)

经监测未超标或未监测

0

超过标准50%(含)以内

1

超过标准50%-1(含)倍

2

超过标准1-2(含)倍

4

超过标准2-3(含)倍

6

超过标准3-5(含)倍

10

超过标准5-10(含)倍

15

超过标准10-20(含)倍

20

超过标准20-40(含)倍

30

超过标准40-60(含)倍

40

超过标准60倍以上

60

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近三年内同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违法次数

D(万元)

首次违法

0

第二次违法

5

第三次违法

10

第四次及以上违法

20

三、伪造、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机动车检验机构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调查告知罚款额度S1=罚款基数P+规模系数A+违法次数系数D

罚款基数P=10万元

规模系数A按以下标准核定:

伪造、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数量(份)

A(万元)

1

0

2

5

3

10

4

20

≥5

30

违法次数系数D,是指近三年内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的同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次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同种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次数

D(万元)

1

0

≥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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