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完善余杭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政策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保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和《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民发〔2020〕108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余杭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民发〔2020〕108号)。

三、实施范围

余杭区所有镇街。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电子津贴发放对象的申报条件、享受发放和标准等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享受对象。具有余杭区户籍并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电子津贴服务(以下两类服务就高享受)。

1.高龄普惠服务。符合本《办法》所指的高龄老人照料服务: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电子津贴。

2.失能失智照料服务。符合本《办法》所指的失能(失智)照料服务: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独居、空巢、失能失智、高龄、患八类疾病、特殊计划生育家庭、低保低边、市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归侨、纯居干等老年人,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96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330元电子津贴。

(二)享受方法和标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并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根据服务支出由区和镇(街道)按照财政比例补助(具体: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支出比例为应付金额的30%,其余8个镇街支出比例为应付金额的50%,区级财政分别承担应付金额的70%和50%)。后期如出台相关政策,从其规定。区民政局要做好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资金的测算和发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解读人:李斌

联系电话:0571-88729102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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