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民助〔2018〕77号)

《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杭政函〔2017〕53号)

《杭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2019)


二、适用范围

(一)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其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

(二)临时救助适用于余杭区户籍人口、居住在本区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困难人员,困难发生在本区的其他流动人员和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本区的外籍人员。分为五类对象。


三、主要内容

明确救助条件、救助类别和标准、救助程序、工作要求。

(一)救助条件

一、二、四、五类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无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三类对象申请临时救助需同时具备收入、货币、房产等三方面的条件。

(二)救助类别和标准

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三)救助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四)工作要求

强化部门协调、资金保障、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追责。

四、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余杭区民政局

解读人:金巧飞

联系电话:0571-8622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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