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和《关于发布杭州市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杭民发〔2018〕11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余杭区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及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形式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下同)、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下同)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公墓的墓穴使用费及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开业条件、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投资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公墓单位是指经营或管理公墓、向用户提供墓穴和配套殡葬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二、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墓穴(格位)使用费
1.镇街级公益性骨灰存放室格位使用费基准价每格位 3000元;村级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基准价单穴1500元,双穴2500元;村级公益性骨灰存放室格位使用费基准价每格位400元。使用年限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2.公墓单位可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上20%的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3.上述墓穴使用费中未含税金,今后税务部门明确要求征收时,可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在墓穴(格位)使用费的基础上加价销售,不得预收。
4.上述墓穴使用费含预留维护经费,维护经费的预留和使用,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5.有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的公益性公墓,其墓穴(格位)使用费,可采取单独核定方式,另行批复。
(二)基本服务收费
公益性公墓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落葬、刻碑服务、瓷像制作和综合服务费4项,具体项目说明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各公益性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0年2月5日起实施,实施前已有合同约定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之前我区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余杭区公益性公墓的基本服务收费表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19年 12月26日
附件
余杭区公益性公墓的基本服务收费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说明 | 收费标准 |
一 | 落葬 | ||
1 | 普通落葬 | 首次落葬服务或二次落葬服务,包括开封板、放入骨灰盒(坛)、封穴。 | 首次免费,二次落葬60元/次。 |
2 | 遗骸落葬 | 包括开封板、放入骨灰盒(坛)、封穴。 | 首次免费,二次落葬60元/次。 |
二 | 刻碑服务 | ||
1 | 墓碑首次刻字 | 指墓碑上首次刻字、描字服务。 | 大字每个5元,小字每个4元 |
三 | 瓷像制作 | 含开孔、烧制、安装。 | |
1 | 黑白照瓷像 | 指烧制瓷像,在墓碑上开孔、镶嵌的服务。 | 140元/张(瓷像制作70元/张+嵌像70元/张) |
2 | 彩色照瓷像 | 指烧制瓷像,在墓碑上开孔、镶嵌的服务。 | 160元/张(瓷像制作90元/张+嵌像70元/张) |
四 | 综合服务费 | 每十年收取一次,用于公墓日常环境保洁、保安、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零星维修、祭扫高峰期间维护、日常工作人员等支出。 | 1.镇街级公益性骨灰存放室每年每格位60元。 2.村级公益性墓地每年每座为40元 3.村级公益性骨灰存放室每年每格位30元。 |
注: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