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主体

创建流程

创建要求

扶持政策

验收要求

1、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园区、家庭农场、合作社等)。  

2、须在项目建设期限内,新增建设投资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项目。


项目申报→下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创建内容:围绕主导产业提升、支撑服务提升、产业融合提升、绿色发展提升等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建设。

创建时间:2019年1月1日-2020年8月30日


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审定投资额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


镇街、区农林集团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镇街、区农林集团向“余产业园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递交竣工验收材料→“余产业园办”收到申请报告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价,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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