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科、室、队、站、所、中心:

  现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自7月18日起开始施行,请遵照执行。

  杭环余发〔2019〕36号.doc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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