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8〕94号)、余政办简复2019第129号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制定了《余杭区扶持培育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9年6月17日

  余杭区扶持培育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8〕94号)文件精神,拟定余杭区扶持培育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在符合条件的村和社区,选聘和培育一批到村级相关经营性组织工作且不在村“两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任职的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助推我区村集体经济全面发展。

  二、对象条件

  (一)招聘单位基本条件。本办法所称村级相关经营性组织,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本办法所指农村经营管理人才是指村级相关经营性组织职业经理人。招聘的村级职业经理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5.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硕研以上学历学位或相关工作经验丰富者等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 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由村级相关经营性组织结合实际自行设定)。

  三、申请审批

  符合条件村和社区招聘职业经理人需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填写招聘人员需求表并报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招聘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需开展招聘工作的村级相关经营性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拟定职业经理人招聘方案,明确招聘人员具体条件、岗位薪资、招聘方式、绩效考核等内容。招聘方案须经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进行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镇街实施辖区内村级职业经理人选聘公告发布、选聘等工作。招聘结果经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五、薪资待遇

  1. 村级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试用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可继续聘用。

  2. 村级职业经理人年薪总额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当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由各镇街按比例核定后在年底发放。薪酬以及五险一金、福利费、工会经费等费用均计入年薪总额。

  3. 其他人才培养、扶持政策按现行有关政策办法执行。

  4. 聘期内实绩明显的,聘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六、考核机制

  引进的村级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由所属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并会同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考核、评估,重点考核农村职业经理人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实绩,采用个人述职、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所属镇街根据考核办法发放绩效工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领导小组,负责村级职业经理人招聘事前审批等工作;各镇街负责招聘方案审批,承担指导监督的职责,负责村级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招聘村、社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拟定招聘方案,提出招聘需求,负责村级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强化日常管理。

  (二)优化资金保障。农村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基本工资为15万元/年(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8∶2比例承担),绩效工资由村级组织和所属镇街自行决定。

  (三)注重宣传总结。加大对培育村级经营管理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成功经验、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农”人才发展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5日起实行,由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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