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第22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杭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第二条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行联合审查制度,联审会议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主管部门(指区级部门、平台、镇、街道,下同)、建设单位参加,涉及设计变更的,原设计单位参加联合审查会议。
区发改局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变更管理和监督,组织重大、较大变更方案联合审查,负责重大、较大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的核定。
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监管和结算审核,会同区发改局、主管部门做好对工程变更方案的联合审查。
区审计局负责本办法执行的监督、审计,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结算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变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项目一般变更、较小变更的联合审查,重大、较大变更技术方案及必要性审核,配合区发改局做好对重大、较大变更方案的联合审查,负责一般、较小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的核定。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变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按合同约定对变更费用审批,组织变更的实施。
第四条 工程变更按有利于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节约工程造价和全寿命周期成本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图施工。工程施工招标前,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咨询机构等相关单位或专家仔细审查施工图,完善施工图设计,减少工程变更。确需工程变更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二、工程变更范围及类别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是指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已批复且完成工程招投标后所发生的下列情况: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三)工程量和费用增减;
(四)工程建设标准的改变及其他涉及造价的变更等;
(五)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六)其他涉及项目投资的变更。
第七条 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较小变更。
(一)重大变更
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绝对增减额=增加额绝对值+减少额绝对值,下同)超过1000万元(含)的。
(二)较大变更
合同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超过合同价10%(含)且在1000万元以下的或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超过100万元(含),且未达到重大变更的。
(三)一般变更
合同总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合同价10%且在100万元(含)-200万元的;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50万元(含)-100万元的。
(四)较小变更
合同总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合同价10%且低于100万元;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50万元;
变更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的变更。
第八条 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的项目,单项工程量增减在15%(含)以内的,按实结算,超过15%的,超过15%部分作为工程变更,按第七条确定变更类别。
三、工程变更程序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按“先审批,后实施”、变更方案分级审批的原则实施工程变更。
第十条 工程变更审批分决策阶段变更方案审批和实施阶段变更费用审批。变更方案审批包括技术方案审批和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审批,由区发改局或主管部门负责。变更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
第十一条 变更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变更方案在提交联审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内部审查,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变更事项进行论证。重大、较大变更方案经主管部门核实后认为确有必要变更的,须提交联合会议审查。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原则上提供不少于两个设计方案供联合审查会议比选。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上报变更方案时,所需的材料为:
1.工程变更方案审批申请(具体格式见附件1),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当前进展、招投标情况、变更原因及方案、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2.工程变更方案费用对比表(具体表式见附件2)、费用计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3.设计变更应附变更设计图和说明(设计人员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
4.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料不齐的,审查组织单位应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告知单表式见附件3)。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
第十三条 变更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重大变更方案由区发改局组织区财政局、主管部门等单位先进行联合初审,通过的报区政府同意明确后,由区发改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
较大变更方案由区发改局组织区财政局、主管部门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由区发改局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
一般变更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变更方案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通过的由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变更方案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通过的由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审查纪要。
较小变更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变更方案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由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的由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审查纪要。
变更方案联合审查会议在建设单位提交变更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
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由组织审查单位负责核定,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协助审核。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在变更方案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变更费用审批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审批。
变更费用审批审定的工程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联合审查意见明确的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超过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的,变更方案按第十三条规定重新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完成变更费用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重大、较大变更到区发改局、财政局备案,一般变更到区财政局备案,较小变更到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做好台帐备查),备案表格式见附件4。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河、暗塘、山体滑坡等突发性地质异常或其他需紧急处理的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建设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边实施边报批。遇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抢修抢险等应急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在紧急处理后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申报时应附相关影像资料。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完成后,费用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变更结算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审查意见明确的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超过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的,超过部分不得计取。
工程变更结算费用须经区财政局、审计局审计。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可按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变更结算费用的50%进行中间计量。对变更中仍按合同执行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
第十九条 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引起的项目总投资变化超过批准概算的,按《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工程变更实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严格按联合审查确定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变更台帐,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变更台帐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工程变更台帐格式见附件5。
五、工程变更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余杭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变更费用审批时限和监督问责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对本部门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完成工程变更手续办理,做好变更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写明项目工程变更按本办法执行。凡未按本办法完成变更审批的,均为无效变更,变更增加的费用在审核结算时,不得计取。
第二十六条 对由于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失误造成项目投资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取费用的基数。对有严重过失的责任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市场诚信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工程变更中弄虚作假、支解变更,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由此造成的突破概算、延误工期和工程质量事故,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0日起实行,《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调整管理办法》(余政办〔2013〕1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各平台、区级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区发改局、财政局备案。
附件1:工程变更方案审查申请
附件2:工程变更方案费用对比表
附件3: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方案审查申请资料补充告知单
附件4: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备案表
附件5:项目工程变更台帐
附件1
关于要求对 项目工程变更方案审查申请
(余杭区发改局或主管部门):
由于 的原因,本项目需进行工程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应含初步设计批复情况)
二、当前进展:
三、招投标情况:(分几个标,各标段中标价)
四、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增加费用、变更减少费用、净增(减)费用、绝对增减额及占合同比例。按变更逐个汇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目前,本项工程变更方案编制已完成,特此申请组织联合审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变更方案费用对比表
序号 | 变更细目清单 | 变更前方案 | 方案一 | 方案二 | ……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附件3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方案审查申请资料补充告知单
:
经对所提交的变更申请资料审查,你单位还需按表补充相关资料。
序号 | 需提资料名称 | 份数 | 需补充资料说明 |
1 | 工程变更方案审批申请 | 1 | |
2 | 工程变更方案费用对比表 | 1 | |
3 | 费用计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 1 | |
4 | 设计变更图纸及相关说明 | 1 | |
5 | 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 1 | |
以上资料请在 天内补充完善。待上述资料补齐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审查工作。
审查组织单位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4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备案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概算 | |||||||
合同名称 | 合同价 | |||||||
变更类别:□较小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 □重大变更 | ||||||||
变更原因及内容: | ||||||||
本次变更 造价情况 | 造价增减绝对额 | 变更累计增加造价 | 增加 | |||||
占合同价比例 | 占合同比例 | |||||||
预计延长工期(天) | 变更审定金额 | |||||||
建设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备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备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发改局备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完成变更费用审批后,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报财政局、发改局备案。编号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编排。
附件5
项目工程变更台帐
变更编号 | 合同段名称 | 变更事由及方案 | 方案费用控制金额(万元) | 方案审查意见文号 | 变更类别 | 方案审查时间 | 变更审批费用(万元) | 审批实施所需费用(万元) | 费用审批时间 | 实施完成时间 | 变更结算费用(万元) | 备注 |
注:表中方案费用控制额指审查意见明确的变更方案所需费用,按审查意见填报。变更审批费用指建设单位按合同审批的变更费用金额(为增减差额),审批实施费用指审批时确定要发生的总费用。本台帐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报区发改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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