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区城乡污水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完善城乡污水设施建设、运维模式和监管机制,结合我区城乡污水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余杭区城乡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区“五水共治”行动总体部署和治水剿劣目标要求,根据我区城乡污水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全区水环境的改善提升,明确城乡污水治理目标、管理机制、建设运营模式、监督管理和资金保障,落实各镇街(平台)、相关部门抓好城乡污水治理各项工作。
(二)制定依据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关于印发
二、政策措施
(一)治理目标。至“十三五”末,城镇污水厂出水水质全面达到一级A标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不同地区达到相应标准;城镇管网截污率、污水处理率达到93%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制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老旧排水管网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等;健全城乡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运维管理机制。
(二)管理机制。1.完善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业管理;2.增设项目出具排水方案意见环节;3.在排水工程单项竣工验收时,必须符合区水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项目排水工程方案的意见。
(三)建设和运营模式。1.区水务公司承担全区(除随道路建设污水管网以外)城乡污水治理工程建设;2.区水务公司承担全区城乡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也可按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运维;3.新建、改扩建(包括提标改造)项目可采用PPP、EPC等模式实施;4.镇街(平台)负责将所建设的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逐步移交给区水务公司。
(四)监督管理。加强监管,建立常规监察、突击抽查、公众监督新机制。严格执法,对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资金保障。1.区水务公司负责建设和运维的,资金全部由区财政统一支出。区财政根据项目受益主体不同确定相应资金承担主体及比例;2.镇街、平台负责城乡污水治理工程征借地等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其中污水厂站建设前期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支出,区财政根据项目受益主体不同确定相应资金承担主体及比例);3.采用PPP建设模式的,资金根据合同约定履行;4.排水设施监督管理,资金全部由区财政支出。
三、解读单位
本文件解读单位: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孙珠凤
联系电话:8622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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