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化解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落实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无欠薪浙江”的精神,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完善监控手段,提升保障能力,健全惩戒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构建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水利、国土、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下同)。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1.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坚持“谁承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负总责,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应当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务工人员。
2.依法规范务工人员劳动用工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务工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标准、方式等内容,一式两份,施工企业和务工人员各执一份。施工企业应全面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务工人员名册(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工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并通过电子考勤等技术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同时,施工企业要为招用的务工人员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报总承包企业备案。
3.建立务工人员工资专户直发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选择农村网点较多的银行开设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应向工程所在地镇街、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一旦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镇街、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务工人员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务工人员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务工人员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务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务工人员个人工资账户。
(二)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4.建立企业工资支付内部监控机制。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配备工资专管员,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务工人员的身份、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严禁以包代管。分包企业应当按月考核务工人员工作量并编制经务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工资支付表。劳动计酬手册及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在务工人员离职后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5.加强劳动用工外部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施工企业工资专管员姓名和电话;明示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完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6.落实工资按月拨付机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并保障工资费用按月足额发放,同时负责监督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务工人员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按月足额及时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和克扣务工人员工资。
7.加大拖欠工资垫付清偿力度。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务工人员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8.完善务工人员工资保障资金制度。在建筑、交通、水利、国土、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按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9.严厉打击企业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对职工特别是务工人员工资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行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建立区级建筑行业欠薪处置小组,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重大维稳任务的特殊时期及重大欠薪群体事件处置时进行合署办公,提升处置效率,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加大对欠薪失信企业的联惩力度。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时,对三年内发生过欠薪群体事件的企业予以适当扣分,对多次发生欠薪案件及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的企业坚决清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市场,使得欠薪失信企业在区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欠薪违法成本。
11.加强建设资金监管。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四、部门职责
(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水局、国土余杭分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规范各自行业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明确专人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工资银行代发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区住建局要将项目的基本信息(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通报至属地镇街、开发区。
(二)区人力社保局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深入开展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大拖欠务工人员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无故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
(三)区公安分局要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办,同时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协助处理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四)区发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招投标管理,严格审查和规范资金来源、筹措方式、招投标资质,坚决杜绝违法串标等行为。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五)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区级财政资金,各镇街、开发区及各平台要对所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加强监管,及时审核及拨付相关资金,杜绝因资金拨付不及时而导致拖欠务工人员工资事件的发生。
(六)区级国有企业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要及时按照合同拨付工程款,加强对拨付资金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置所属项目的欠薪案件。
(七)区总工会负责推行重点工程项目工会组建制度,在工期一年以上重点投资项目中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开展普法教育,提升职工素质,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倡导务工人员理性维权。
(八)其他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保障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各镇街、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靠大联动综合治理机制,将本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用工信息纳入网格员日常信息采集中,根据住建局通报的相关信息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日常检查,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务工人员的临时生活困难。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开发区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和解决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推进该项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实到位。
(二)严格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区大督查考评办将对各部门及各镇街、开发区处置务工人员工资情况进行督查,尤其是因行业主管部门各项制度未建立或不落实,继而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的,要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施工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务工人员依法理性维权。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8月20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余杭区防范和处置工程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重点任务分解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余杭区防范和处置工程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重点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