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余杭区建筑工程项目数量众多,施工单位、劳务公司数量庞杂;时常发生劳务公司转包给不具用工主体的个人,层层转包的现象,务工人员讨要工资困难,引发群体性欠薪事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浙江省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要求,为防范和化解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落实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号)等有关规定,

  二、适用对象

  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水利、国土、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并进行实名制电子考勤。劳务公司应当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制作考勤表等。

  2、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制度。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确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为工资性工程款,在项目开工前按照项目总额的1%打入民工工资专户,项目开工后,按照约定比例每月准时将工资性工程款打入民工工资专户。

  3、按月足额支付制度。劳务公司按照务工人员实际出勤或工作量,根据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计算务工人员每月应得工资,制作工资表,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劳务公司依据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支付协议,每月将工资表提交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将工资足额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

  4、银行代发制度。务工人员应当将本人的银行卡信息提交给项目部;施工单位根据劳务公司提供的由务工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表,由银行通过民工工资专户将每月工资打入至每个务工人员的卡中。务工人员应当保管好本人银行卡。

  5、维权信息告示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目位置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施工企业工资专管员姓名和电话;明示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每月公布所有务工人员出勤以及工资表。

  6、工资保证金。在建筑、交通、水利、国土、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按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7、完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1)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2)加大对职工特别是务工人员工资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行部门联动处置机制。(3)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4)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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