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推进大径山农业产业集聚区创建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关于推进大径山农业产业集聚区创建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农业“两区”建设,着力打造余杭现代农业发展核心示范区,助推全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我区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大径山农业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技创新、活力发展,三产融合、协调发展,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打造余杭现代农业发展核心示范区,引领全区农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围绕“促集聚、强特色、做精品”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科学定位、注重特色的原则,通过集聚资源要素、推进规模经营、完善基础设施、增强科技创新、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三产融合等举措,逐步提升集聚区产业发展层次,强化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三)创建目标
到2018年末,建成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为一体,产业布局集中融合、资源要素集约高效、运行管理规范有序、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业产业集聚区,三年累计完成建设总投资3.36亿元,实现农业全产业链年产值10.6亿元,其中主导产业核心区农业一产亩均产出比全区平均高20%以上,径山茶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产业集聚核心区土壤清洁率达到90%以上,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达到6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率达到9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科技贡献率领先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创建内容
(一)建设范围
在瓶窑、径山两镇省级农业产业综合区范围内,以207省道为中轴线,东至瓶窑镇南山村、北至瓶窑镇塘埠村、西至径山镇潘板桥村、南至径山镇前溪村规划为主导产业集聚区;在瓶窑镇东延至窑北村区块、径山镇沿长西线西延至绿景村区块,创建2个三产融合示范区,规划总面积6.25万亩,其中瓶窑镇2.9万亩,径山镇2.31万亩,区农林集团1.04万亩。
(二)重点产业
规划以径山茶、花卉苗木和粮食为主导产业,培育发展休闲农业产业。其中规划布局径山茶功能区0.39万亩、花卉苗木功能区0.7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0.92万亩和三产融合示范区0.97万亩。涵盖现有18个农业园区(企业、基地)、2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粮食)区和4个农田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点建设。
(三)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提升。加强道路、水利、电力、农田林网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高标准农业生产设施、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智能化、信息化等先进设施装备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应用,推进农业领域的“机器换人”和“设施增地”,进一步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2.产业链条延长。加强产业上下游联动、前后环节对接,加快发展农产品基地、产地加工和储藏保鲜、冷链运输、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物流体系。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农业园区。
3.农业功能拓展。充分利用大径山国家乡村公园建设契机,挖掘“径山茶”等各类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加大保护、传承和宣传利用力度。打造体现“风景田园、美丽余杭”特色的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多个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观光点,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提高休闲农业的文化软实力和持续竞争力。
4.公共品牌培育。充分利用茶叶、花卉等优势产业、传统文化及特色产品,制定特色化、差异化的品牌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结合余杭三产融合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统筹区域品牌建设、运营和保护,加强品牌经营资源整合,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创建自主品牌。加大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将产品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以品牌的影响力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科技服务创新。发挥集聚区内2个种业科技公司自身优势,加快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推广应用;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示范推广。推动农业信息化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和完善多元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以公益性全功能覆盖的公共服务中心为核心,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6.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加大各类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经营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加强合作联结,组建利益共同体。重点扶持培育茶产业全产业链领军企业和花卉苗木科技研发带动型领军企业,发挥龙头带动联结作用。
三、工作举措
(一)扩大招商投资,规范土地流转
径山镇、瓶窑镇和区农林集团要立足产业实际,突出招商重点,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拓宽招商引资渠道,积极引进和培育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高端优质经营主体,引导主导产业聚集,带动各功能区融合发展。要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办即办好”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全程各环节优质服务。进一步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改革,推动区内农业规模化经营、集聚化发展。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农户通过转包、租赁、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将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水平,努力形成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经营格局。
(二)保障要素支撑,强化示范带动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集聚区内农业发展用地、公共基础设施、交通电力、人才科技、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支持。要侧重农业三产融合发展,通过“坡地村镇”、村庄整治等途径加大对重点项目农业发展用地的供给,并加强在规划审批与建设方面的指导与服务;加强集聚区农业“三新”技术推广应用,搞好培训指导,加快农业信息化发展,扩大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面;完善农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辅助设施建设和服务功能,增加文化展示、旅游接待、互动体验等内容。进一步扩大集聚区创建工作和成效的宣传,由区农业局负责在集聚区内建立成果展示点,树立标牌标识,加大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要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思路,梳理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方向性和潜力性的重点建设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提升产业科技化、生态高效化、功能特色化水平,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业提升
统筹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全力支持集聚区开展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全产业链关键环节完善、三产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和组织机制创新等方面建设。重点对集聚区创建规划范围内,符合“3+1”扶持产业发展导向的经营主体(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在有效期限内(2016年1月-2018年12月)完成建设投资达到300万元(含)以上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项目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省财政安排创建专项资金5000万元左右,区财政对项目建设实际超出省补资金部分予以配套补足,并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集聚区展示点、标志标牌建设以及培训考察宣传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大径山农业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局、区林水局、区农林集团、径山镇和瓶窑镇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余杭高新农业示范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配合落实相关工作,营造合作共建氛围。径山镇、瓶窑镇和区农林集团为建设责任主体,落实创建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过程监管
进一步规范集聚区建设规划编制程序,深入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摸底调查和部门论证,落实专家评审制度;严格按照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和集聚区项目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规范项目操作程序,农业、林水、财政要做好项目监管与指导,径山、瓶窑和区农林集团要切实发挥建设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项目实施主体须设立专账管理,执行项目审计(审价)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效。
(三)加强工作考核
将集聚区创建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任务之一,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镇街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排定创建重点工作时间节点,落实项目进度月报制;及时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明确相关部门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机制,加强日常工作考核,切实提高创建工作实效。
本意见自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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