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我区农家乐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发展,业态进一步丰富,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集聚效应进一步凸显,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文化内涵、主题特色不断彰显,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旅游产品,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扩大了社会投资和消费领域,成效十分明显。但是,农家乐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证照不齐、服务水平不高、同质化经营现象普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家乐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美丽经济在农村的蓬勃发展,特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7〕62号),政策文件已于2017年6月16日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全区农家乐均达到合格要求。2019年底,全区规范农家乐达到50%以上、特色农家乐达到30%以上、精品农家乐达到10%以上,区内农家乐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接待能力、服务水平、经营业绩明显提升,农民就业创业增收效果进一步显现。

  (二)主要工作

  分四个阶段对全区农家乐进行规范提升。

  1. 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5月)。全面建立区、重点镇(街道)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保障措施;全面宣传培训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政策和标准,迅速推开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树立一批示范样本。

  2. 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各镇街根据农家乐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对辖区范围内农家乐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无遗漏、无错报。对各农家乐基本情况,证照是否齐全进行调查摸底,并完成上报工作。

  3. 规范整治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区农业部门汇总全区农家乐上报情况,并抄送区级相关部门。区级相关部门下沉力量,落实专人会同镇街上门指导农家乐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证照。各镇街制定规范整治时间表,倒排时间,确保规范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治到位的农家乐,由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进行查处。新开办农家乐,证照齐全且符合相应管理要求的,经镇街登记报区农业局统一备案后,纳入我区农家乐管理体系范围。

  4. 提升发展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在集中整治全面到位的情况下,大力推动农家乐提升发展,全面推进农家乐分级评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介入农家乐互联网营销渠道建设,打造环境优良、业态丰富、宜居宜游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典型。

  (三)政策保障

  2017年-2019年,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家乐发展。

  1.支持个体规范提升。凡合格农家乐给予经营者5000元的奖励,但政策出台前已营业且未在2017年12月底前达到合格要求的除外。合格农家乐通过规范农家乐、特色农家乐、精品农家乐评定的,区财政再分别给予1、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集聚村基础设施提升。凡经营规模超过15户农家乐以上的,并完成农家乐集中整治的村,优先列入美丽乡村建设名单。未全面完成集中整治的村,期间不得列入美丽乡村建设名单。

  3.支持营销平台建设。扶持在区内注册的服务性企业或组织机构等,帮助合格农家乐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方式抱团承揽游客,根据其年度销售额、实际投入等方面因素,给予一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细则另行制定)。利用农民家庭房产为主,未享受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民宿可按照本意见执行。

  三、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余杭区域范围内的农家乐经营主体。农家乐是指以农民家庭房产为基本接待单位,利用环境、文化、旅游等各类资源因素,满足游客体验农业、农村、农民生活需求为特色,提供良好的住宿、饮食条件和环境,以旅游经营为目的,证照齐全、依法经营的乡村旅游实体。

  空间布局限定在《余杭区“十三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明确的“一核三片”范围内,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区域。

  四、注意事项

  1.政策扶持部分具体在《关于印发

  2. 项目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度项目组织申报文件为准,逾期报送的项目材料不予受理。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胡淑媚,电话:0571-8916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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