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升级,推进美丽余杭建设,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31号)文件精神,就加快推进我区农家乐规范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依规、市场导向、农民主体、农旅结合,加强政策支持和规范经营引导力度,综合开发利用乡村田园山水、村落民居、人文历史等资源,紧密结合美丽乡村、风景田园建设等美丽余杭系列专项工作,优化区域布局和产业平台,丰富休闲业态,规范经营管理,完善设施配套,优化服务指导,推动农家乐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实现富民强村目标,将农家乐经济打造成为我区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的生动样本。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全区农家乐均达到合格要求。2019年底,全区规范农家乐达到50%以上、特色农家乐达到30%以上、精品农家乐达到10%以上,区内农家乐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接待能力、服务水平、经营业绩明显提升,农民就业创业增收效果进一步显现。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充分考虑生态条件和环境承载力,科学开发利用自然环境、农业产业、村居田园、传统民俗等资源,统筹布局,适度开发,持续经营。二是坚持农民主体。以农民为主体,发展具有乡村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健身、认知教育、养老养生等产业,以及丰富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生产、创意产品开发等卖点,打造农家乐区域品牌。支持村集体充分利用村内资源,引领或参与农家乐发展,促进村集体、农民共同增收。三是坚持产业融合。提高我区农家乐与现代农业、加工业、旅游业、文创等农村各类业态融合水平,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充分运用传统营销手段以及互联网+新模式,提高农村经济整体效益。依托美丽乡村及旅游项目建设,加快串点、连线步伐,形成产业融合聚变效应。
二、主要内容
农家乐是指以农民家庭房产为基本接待单位,利用环境、文化、旅游等各类资源因素,满足游客体验农业、农村、农民生活需求为特色,提供良好的住宿、饮食条件和环境,以旅游经营为目的,证照齐全、依法经营的乡村旅游实体。空间布局限定在《余杭区“十三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明确的“一核三片”范围内,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区域。
(一)规范经营
1.相关证照齐全。督促经营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监管、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治安等经营许可要求,办齐相关证照,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凡农家乐经营均需办理营业执照,直接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从业人员需办理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提供住宿服务的,还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污染治理措施到位。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垃圾收集、污水治理、油烟净化装置等环保基础设施齐全,排放达标无污染。其中,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造需考虑日经营行为最大排放量进行容量设计,有餐饮经营的,必须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理维护。生活污水执行省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DB33/973-2015排放,有条件的可实行截污纳管。
3.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按照防灾减灾等安全生产要求,做到消防、卫生等设施齐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专人负责,责任清晰到人,应急机制和措施落实到位,具体要求:
消防安全。有消防管理制度,日常消防检查和巡查制度落实并保持常态化;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及其维护保养正常化,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火灾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安全用电、用气制度,安全警示、指示标志齐全;备有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备,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食品及公共卫生安全。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食品来源清晰,台帐记录完整,食品操作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严格的食品来源追溯制度,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厨房整洁卫生。至少设置三个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有充足的冷藏、冷冻、保鲜设施和餐具专用消毒设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良好,制作冷菜供应须有专间(区),有专用刀板,专用设施设备。餐具、酒具、茶具等器具按规定消毒。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建筑及设施安全。经营用房建筑物主体安全,不得在自然灾害(如塌方、洪水、泥石流等)易发地段建造、使用。悬挂的空调、广告牌、标识牌、照明灯具等安全牢固。经营用房内部设施安全,电器设备、电线电路、开关插座无老化、破损,煤气、可燃物隔离措施得当。农事体验活动等有安全防范措施。
4.合法合规利用房屋。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的民房,根据区无违建创建相关政策意见,认定违建行为存在的,必须按区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要求完成处置。
5.统一登记备案管理。证照齐全的农家乐持相关证照及证明到当地镇街登记,情况属实的,报区农业局统一备案。
以上内容齐全视为余杭区合格农家乐。
(二)提升发展
1.提升个体发展水平。建立我区农家乐(含民宿)分级评定机制(另行制定),对于合格农家乐,在法人(或其家庭成员)参与区级部门组织的消防、卫生等培训合格基础上,对照标准,通过软硬件的提升,可申报我区规范农家乐、特色农家乐、精品农家乐级别评定。
2.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对农家乐集聚区域道路、水系、庭院等进行美化,结合实际增设停车场地、景观小品、标识标牌和安全设施等,提升农家乐周边环境的体验性、舒适性、安全性。
3.提升推广营销水平。引导社会力量介入农家乐互联网营销渠道建设,支持农家乐加大互联网、移动终端(APP)等的网络营销力度。提倡抱团营销,鼓励在区内注册的服务性企业或组织机构、农家乐等各类实体,统筹区、镇(街道)、村(社区)农家乐互联网营销业务,帮助合格农家乐对接游客,着力提升经营水平。
三、进度安排
本意见实施期为三年(2017—2019年),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5月)。全面建立区、重点镇(街道)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保障措施;全面宣传培训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政策和标准,迅速推开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树立一批示范样本。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各镇街根据农家乐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对辖区范围内农家乐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无遗漏、无错报。对各农家乐基本情况,证照是否齐全进行调查摸底,并完成上报工作。
(三)规范整治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区农业部门汇总全区农家乐上报情况,并抄送区级相关部门。区级相关部门下沉力量,落实专人会同镇街上门指导农家乐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证照。各镇街制定规范整治时间表,倒排时间,确保规范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治到位的农家乐,由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进行查处。新开办农家乐,证照齐全且符合相应管理要求的,经镇街登记报区农业局统一备案后,纳入我区农家乐管理体系范围。
(四)提升发展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在集中整治全面到位的情况下,大力推动农家乐提升发展,全面推进农家乐分级评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介入农家乐互联网营销渠道建设,打造环境优良、业态丰富、宜居宜游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典型。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纳入余杭区现代民宿业发展工作体系,由余杭区现代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把农家乐规范提升作为美丽余杭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责任、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加快推进。
(二)加强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区农家乐,各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在证照办理、融资支持、营销宣传、资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承担管理服务职能,助推我区农家乐经济的健康发展。各部门职责具体参照民宿发展职能。
(三)加强政策扶持。2017年-2019年,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家乐发展。一是支持个体规范提升。凡合格农家乐给予经营者5000元的奖励,但政策出台前已营业且未在2017年12月底前达到合格要求的除外。合格农家乐通过规范农家乐、特色农家乐、精品农家乐评定的,区财政再分别给予1、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集聚村基础设施提升。凡经营规模超过15户农家乐以上的,并完成农家乐集中整治的村,优先列入美丽乡村建设名单。未全面完成集中整治的村,期间不得列入美丽乡村建设名单。三是支持营销平台建设。扶持在区内注册的服务性企业或组织机构等,帮助合格农家乐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方式抱团承揽游客,根据其年度销售额、实际投入等方面因素,给予一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细则另行制定)。利用农民家庭房产为主,未享受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民宿可按照本意见执行。
(五)加强考核督查。健全全区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实绩的科学评价机制,完善考核督查办法,区委区政府将对重点镇街年度工作实绩情况单独考核,对完成进度、质量情况列入区级督查范围重点督查。
(四)加强宣传发布。注重氛围营造,坚持舆论先行。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和各种社会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规范提升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公开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方案,报道工作成果,使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工作的平稳、扎实、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本意见自2017年7月31日起施行。
分享到: |
下一篇: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余杭区全面关停淘汰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