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优化村集体组织税务申报及税费减免的建议
届次: 十六届五次
领衔人: 黄丹君
承办单位: 区税务局
处理情况: 尊敬的黄丹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村集体组织税务申报及税费减免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余杭区税务局历来十分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做出税务部门应有的贡献。 2021年区划调整以来,余杭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市局的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从2024年度开始,杭州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1号)统一了全市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对村集体组织,按照“承担其他社会服务公共职能的纳税人,发生亏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50%减免”的口径予以减免。 同时,我局梳理汇总了助力乡村振兴的相关税惠政策,并上门与您面对面进行了讲解与辅导。 此外,针对农村集体组织的日常税务申报,我局已上门进行辅导。并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需日常申报的要求规范,为根据市局《税费种认定操作指引(试行)v1.1.20231109》执行,详见附件。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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