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五常街道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项目全覆盖、全过程监管,根据《余杭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五常街道具体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限额以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导手册(试行)》。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五常街道小散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检查指导服务。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了出台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各职能科室及社区职责,力求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五、政策举措
一是开工信息登记。一般规定:小散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填报《五常街道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备齐相关印证资料,报送至对应职能科室,完成开工建设信息登记手续。特殊情形:商品房、安置房小区业主的室内装修工程,按原有备案流程执行,无需重复登记。具体指业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完成备案。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督促与协助业主办理备案的义务。
二是开工前置条件。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基本的施工条件;已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已获取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三是工程发包与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并主动与相关管理部门及业主单位对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造成损害。
四是施工过程监督。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负有持续的监督管理责任,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监督责任单位彻底整改。
六、关键词解释
小散工程:1.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工程投资额在 200 万元以下(不含 200 万元)或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下(不含 1000 平方米),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装饰装修、房屋拆除、水务、电力、燃气、通信、园林绿化等工程,以及城市更新工程(含 背街小巷整治工程、架空线路入地工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市政公用管线改移工程等。 3.未报水利部门监督的政府投资水利工程。4.未报交通部门监督的交通工程。5.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街道各职能科室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纳入小散工程管理的工程具体标准。 。
七、施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八、注意事项
注意政策的发布日期和施行日期。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五常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马涛
联系电话:0571-85258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