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五常街道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项目全覆盖、全过程监管,现将《余杭区五常街道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五常街道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限额以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导手册(试行)》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结合五常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五常街道小散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检查指导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小散工程是指行政区域内:
1.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工程投资额在 200 万元以下(不含 200 万元)或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下(不含 1000 平方米),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装饰装修、房屋拆除、水务、电力、燃气、通信、园林绿化等工程,以及城市更新工程(含 背街小巷整治工程、架空线路入地工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市政公用管线改移工程等。
3.未报水利部门监督的政府投资水利工程。
4.未报交通部门监督的交通工程。
5.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街道各职能科室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纳入小散工程管理的工程具体标准。
6.各领域的小散工程由相应职能科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三条 管理原则和分工
小散工程的工程管理遵循“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的原则,建设单位是小散工程的首要责任单位,对工程承担全面责任。 小散工程的监督管理遵循“管行业又要管安全”的原则,各职能科室是各领域小散工程监督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对辖区内各自领域的小散工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小散工程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是小散工程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协助职能科室做好属地范围内小散工程的信息登记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常街道建设工程专委会负责全街道面上统筹,各职能科室负责各自领域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履行本科室监管行业范围内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指导工作,共同抓好全街道小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管理责任体系
小散工程应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中心的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单位对小散工程项目全面履行管理职责,负责工程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并督促工程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管理责任与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小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施工单位是小散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实行监理的小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实行监理,对小散工程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项目申报登记
小散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填写《五常街道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附件 1),准备相关印证资料,报送各职能科室办理开工建设信息登记手续。
其中,商品房、安置房小区业主室内装修按原有备案手续执行,无须另行登记。原有备案手续是指由业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上传相关资料后按流程办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督促、协助业主办理装修备案手续。
第六条 基本开工条件
建设单位在小散工程开工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具备基本开工条件,有保证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已取得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按规定设置施工告示牌。
第七条 工程发包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严禁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将工程项目随意拆分、肢解或缩减实际工程造价。
第八条 履行全面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相应的职责与义务,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 设置毗邻保护
建设单位应当对小散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等进行现场调查,并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十条 保障工程资金
建设单位应保障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 工程承包
承接小散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严禁无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接小散工程。
第十二条 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对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施工活动,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体系,落实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管理要求,配备配齐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单位应落实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严格禁止施工现场违规违章施工作业和野蛮施工行为。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十六条 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和交底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各职能科室及社区职责
第十八七条 安全告知
各职能科室负责会同属地社区在小散工程开工前向建设、施工单位发放《五常街道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附件 2),告知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其中,商品房、安置房小区业主装修的告知义务由各物业公司履行。
第十八条 日常监督检查
各职能科室会同属地社区定期对辖区内的小散工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附件3)。
第十九条 督促整改
各职能科室在检查中,如发现社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可扣除相应考核分,检查结果可综合运用。同时,对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采取信用惩戒、警示约谈等综合管理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 小散工程信息管理
各职能科室应建立各自小散工程“一工地一档案”信息管理,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等内容。各台账明细资料由各职能科室牵头管理,并做到动态更新,定期向城建办报送小散工程底数清单目录(附件4)。
第二十一条 各职能科室及社区职责分工
街道建设工程专委:承担街道建设工程专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全街道小散工程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和指导各职能科室、社区做好小散工程的日常监管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建办):负责履行房屋建筑、商品房装饰装修、道路交通、燃气等本行业、领域小散工程的安全指导职责。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征迁安置办):负责履行国有土地和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除等本行业、领域小散工程的安全指导职责。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物管办):负责履行安置房小区、安置房装饰装修领域小散工程的安全指导职责。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三治办):负责履行林业、水利项目建设等本行业、领域小散工程的安全指导职责。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服务中心):负责处置小散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审批管理;负责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管理;负责履行本行业、领域小散工程的安全指导职责。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违办):负责履行违章建筑拆除领域小散工程的安全指导职责。
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发线):负责履行企业、企业园区领域小散工程的安全指导职责。
社会事务办公室(教卫文体线):负责履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医疗领域小散工程的安全指导职责。
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线):负责履行民政领域小散工程的安全指导职责。
属地社区: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会同街道相关职能科室做好辖区内小散工程的监督管理。
其他本文中未列明的职能科室,按各自职能履行各领域小散工程的安全指导职责。
本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生效,由余杭区五常街道人民政府城建管理办负责解释。
附件:1.五常街道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
2.五常街道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
3.五常街道小散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
4.五常街道小散工程底数清单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五常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
五常街道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
附件2
五常街道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
为加强五常街道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 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根据《余杭区小散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属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登记手续,有保证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已取得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按规定设置施工告示牌。
2.建设单位应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工程建设周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履行相应的职责与义务,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3.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具备基本的安全生
产条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
4.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5.应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
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6.建立现场防火制度和火灾应急响应机制,落实防火措施,配
备防火器材。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专用存储室内,存储方式、方法与存储数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7.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尤其
要注意正确安全帽佩戴和高处作业安全带的高挂低用,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8.现场施工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
网必须安全、牢固,脚手板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
9.电源线和安全防护及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符合标准,电源线破
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失和失效,未更换或修复前不得投入使用。
10.建筑工程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不扰民、现场不扬尘、
运输无遗撒、垃圾不乱弃,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
附件3
五常街道小散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4
五常街道小散工程底数清单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类别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计划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政府投资项目(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