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之规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关于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为我局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2022年10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及《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余司〔2022〕8号)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一是局相关责任处室报送清理建议,并征求联合发文单位的意见;二是局办公室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清理结果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清理结果经局法务科合法性审查;五是清理结果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解读人:唐云珍
联系电话:0571-8951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