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集体审议,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4.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标题 |
1 | 余司〔2017〕13号 | 《余杭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 | 余司〔2017〕26号 | 关于印发《余杭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的通知 |
3 | 余司〔2020〕8号 | 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复议申请登记制度》《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复议档案管理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应诉办案人员(办案辅助人员)内部日常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
4 | 余司〔2020〕9号 | 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制度》《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家咨询工作规则》的通知 |
5 | 余司〔2022〕8号 |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标题 |
1 | 余司〔2011〕45号 | 关于印发《余杭区基层司法所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 |
2 | 余司〔2013〕26号 | 关于印发《余杭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3 | 余司〔2013〕39号 |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诉讼保全担保工作的实施办法》 |
4 | 余司〔2017〕25号 | 《余杭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标题 |
1 | 余司〔2020〕3号 | 《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通知》 |
附件4
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标题 |
1 | 余司〔2016〕16号 | 关于印发《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