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余杭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水平,促进绿色防控技术的应用,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动绿色低碳农业发展,结合余杭区实际,在广泛征求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和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余杭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植保社会化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为《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关于深入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或文件。

三、适用对象

农户为余杭区范围内的种植大户和农业生产类企业等。

服务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经营范围需包含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有害生物防治、植保社会化服务、统防统治、飞防服务等。

四、主要内容

(一)服务范围

水稻、小麦和油菜等3种粮油作物。                                                             

(二)服务政策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和农户进行奖补,农户每亩水稻和小麦(油菜)分别奖补40元、20元,服务组织每亩水稻和小麦(油菜)分别奖补分别奖补30元、10元。

(三)服务内容与方式

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在镇街指导下制定方案、签订协议、开展调查防控、培训、试验、档案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省市区植保方案,与服务对象协商制定个性化防控方案;与服务对象签订植保服务协议;与农资商和飞防企业签订供应协议,实名购买药械;在代表性田块开展系统性病虫发生调查;统一防控方案和标准,在省级平台上报防治记录;每季作物组织覆盖所有服务对象的培训;按规范开展农药器械试验或整建制植保社会化服务防控示范;分户建立田间防控档案(保存≥5年)等。

(四)资金拨付与管理

服务完成后相关单位对服务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与成效进行核实,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专家抽查和公示。后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联合下发补助资金拨付文件。

服务组织申请奖补面积超出协议面积,且未按规定增配病虫监测点的,超出部分面积不予奖补。

对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服务组织和农户,取消其补助资格及所有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五)服务质量监管

未按照相关规定和服务协议履行服务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由镇街予以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2年内不得实施余杭区植保社会化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内容。

1.删除了“当年水稻服务面积超过1万亩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扶持,少于1万亩的不予扶持”的要求。

2.将植保社会服务组织确定方式由申报制调整为录入制。

(二)新增内容。

1.服务组织范围增加“家庭农场”。

2.增加余杭区《植保负面清单》,随机抽查评价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病虫监测与防控成果,并将评价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抽查到的农户及其服务组织按负面清单扣分评价情况(发现清单上问题1次扣1分)结算最终奖补资金,原则上每扣1分相应降低1元每亩奖补标准。

六、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由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余杭区农作物统防统治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农发〔2020〕67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阿根

联系电话:0571-89517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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