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现代种业发展,提高我区农业科技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急需对《余杭区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进行更新,着力提升我区农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研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引领乡村振兴。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政策文件。
三、适用对象
余杭区范围内的农业经营主体。
四、主要内容
鼓励我区农业主体引进先进农业技术或育种设施设备,组建省内先进水平的技术团队,进行关键技术攻关或技术集成示范应用等,可持续为地方优势产业提供优质种苗,促进我区农业农村产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且有引领性、可复制、可推广性。对总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按核定总投入的4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项目所需购置的设施设备、信息技术、技术服务、配套基础工程等内容。
五、新旧政策差异
对总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按核定总投入的补助比例由50%改为40%,补助金额最高由400万元改为300万,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项目所需购置的设施设备、信息技术、技术服务、配套基础工程及其他经认定需要扶持的内容。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余杭区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农发〔2022〕83号)同时废止。
七、关键词解释
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引进的农业技术或设施设备,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经农业部门推荐和行业专家审核,在国内和省市内具有先进性,并对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彬智
联系电话:0571-89517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