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征地拆迁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杭余规划资源〔2020〕115号文件精神,参照周边镇、街道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仁和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就集体土地征收、流转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和地面附属物补偿事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仁和街道行政区域内列入征地范围需征收、流转的土地。
二、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办法
(一)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责任主体为街道办事处,地块所属村(社区)为土地征收工作实施主体,村(社区)应积极开展和推进土地征收工作。街道对村(社区)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将给予定量考核和奖励。
(二)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对于被征组与组、村(社区)与村(社区)界址,由相邻组、村(社区)指界后确认,并由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街道相关部门。
(三)土地征收面积根据国土、规划等部门批准的红线图面积确定,经测绘公司实际测绘、定点放样。土地征收面积的确定:征收土地的面积根据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结果上浮3%确定。
三、集体所有土地红线内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我街道属五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组成。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5万元/亩,征收建设用地为12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为7.2万元/亩。征收林地按农用地补偿费60%计算为3万元/亩,参保名额计算仍按农用地六折执行;其中二调时为农用地(水田、旱地)三调时为林地的,补偿标准仍按5万元/亩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全区统一标准(3.5万元/人)执行。征收林地核定参保安置指标时,按征收其他农用地的60%确定。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核定参保安置指标。核参保安置指标时,涉及被征地所在组人均耕地之比高于1.0的按1.0计算。征地参保安置时,安置补助费应全额抵缴。
(三)“橡皮地”的补偿:“橡皮地”是征收镇(街道)、村集体和被征地组征地涉及被征地人员安置完毕后的所剩余土地。按照杭余规划资源〔2020〕115号文件规定,仁和街道属五级区片按12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红线外要求带征的规定
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红线外带征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征地时涉及全迁组的,按照杭余规划资源〔2020〕115号文件“橡皮地”政策处理;征地时涉及非全迁组并农户要求边角地带征的,经街道同意后,参照“橡皮地”政策处理,但不享受参保政策。
五、集体所有土地红线内种植业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一)地面作物。1.白畈地、季节性农作物、荒山山林补偿4000元/亩;2.成片茶树、竹林等补偿10000元/亩;3.瓜果、果树、高档药材(含铁皮石斛、铁皮枫斗、金线莲、降糖草等,下同)补偿按不同生长阶段,其中初种期补偿不超过8000元/亩,成熟期补偿不超过10000元/亩,采摘期补偿不超过15000元/亩;4.蔬菜补偿不超过6000元/亩。
(二)基础设施。成片蔬菜大棚、果园、成片大棚种植高档药材的,其地表附属物(含设施)等补偿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按评估所得迁移费进行补偿。
(三)绿化、苗木补偿:绿化、苗木补偿不超过30000元/亩,其他地表附属设施按实评估补偿。
(四)上述种植业主如有管理用房的,房屋参照《仁和街道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搬迁补偿实施办法》实行。
(五)涉及特种苗木及零星树木(果树)另行协商补偿。
此外,为防止突击抢种现象,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对各类一般青苗奖励8000元/亩。
六、集体所有土地红线内养殖业补偿费补偿标准
(一)普通渔业养殖补偿:主要是以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为主,标准为不超过5000元/亩。
(二)虾、蟹类养殖补偿:主要是以白虾、河虾、普通螃蟹、小龙虾为主,标准为不超过10000元/亩。
(三)中、高档渔业养殖补偿:主要指养殖白条、黑鱼、甲鱼(龟类)等。补偿标准:1.白条、黑鱼、牛蛙:原则不超过15000元/亩。2.甲鱼(龟类):标准为:(1)养殖规模一般、实际经营一般的,根据养殖实际情况按照15000—20000元/亩不等进行补偿。(2)养殖年限3—5年,养殖规模较大、实际经营较好、工商营业执照齐全的,不超过25000元/亩补偿;(3)经农业部门立项,养殖年限5年以上,养殖规模大、实际经营好、工商营业执照齐全的,不超过30000元/亩补偿。
(四)上述水产养殖业主如有附属设施及管理用房的,附属设施和房屋参照《仁和街道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搬迁补偿实施办法》实行。
(五)养殖物经面积测量后不再进行实物清点评估。确有需要的,启动评估程序。
(六)涉及其他特种水产养殖的另行协商补偿。
上述种养殖户,补偿后由种养殖户自行搬移处理种养殖物,拆除相关地表附属物,街道不再另行安排过渡场地等。
七、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突击种养殖一律不予补偿
为有效遏制突击性抢种,杜绝重复补偿,对于征地公告后突击性抢种、养殖经营的一律不予补偿。已征土地作物属一次性补偿,再次种植、养殖的一律不予补偿。如有涉及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当事人依法采取措施。
八、村组基础设施补偿
属村、组基础设施(含农用设施)的补偿:村、组集体土地基础设施(农用设施)按实评估补偿,若基础设施(含农用实施)按实评估补偿不足10000元/亩的补足至10000元/亩进行补偿。
九、坟墓搬迁费补偿
坟墓搬迁单穴补偿900元,双穴1800元,多穴以单穴累计进行补偿,由坟墓所属农户自行搬迁至村骨灰存放室。骨灰存放室搬迁参照该标准执行。
十、借地政策
(一)大临借地:一般指线性工程混凝土拌合场、钢筋梁加工场、高铁、地铁等涉及大面积开挖借地的,借地费按5000元/亩/年支付,不足一年按一年支付。后续地力恢复费4000元/亩一次性支付。
(二)项目流转土地费:涉及因项目建设需对红线外土地流转的,流转费1350元/亩/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补,每3年递增10 %,一年一付。
(三)其他零星工程借地周期1—3年的借地项目,借地费1350元/亩/年,每3年递增10 %,不足一年按一年支付。
(四)借地范围地面作物、绿化及附属物等按实评估予以补偿。
上述(一)、(二)、(三)借地,另行支付复耕费按照2000元/亩(细复耕),村借地工作经费500元/亩,一次性补偿。
涉及小管径(≤1000mm)顶管作业(如天然气、小管径供电、供水、弱电等)不影响地表耕作的借地,借地费原则上视管径大小按照顶管长度予以50—200元/米予以一次性补偿。
涉及其他特殊工程项目清表补偿政策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
十一、征地工作经费
村土地征收工作经费3000元/亩,按时交地奖励工作经费2000元/亩。不能按时交地的不给予奖励。
十二、遇上述条款未规定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办法在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府部门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本意见由仁和街道征迁办负责实施和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2026年1月25日起施行,《关于调整《仁和街道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仁街发【2018】62号)自行废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