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区委农业农村工作系列精神,破解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持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模,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与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结合仁和街道本地实际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严格依据两大区级文件制定,具体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的通知》(余政发〔2024〕180号)
《关于印发<余杭区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农发〔2024〕156号)
三、适用对象
核心适用对象为仁和街道辖区内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村集体物业收入补助”条款的适用范围可扩展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全资公司。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围绕七大核心支持方向,配套明确申报程序与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
1. 补助标准:分两类情形,一是年经营性收入250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单个项目投资超100万元的,街道按区级补助20%配套,每村每年限补60万元;二是经街道备案且单个项目投资超100万元的,年经营性收入300万元(含)以下村补助50%、300万元以上村补助30%,每村每年均限补150万元(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2. 关键要求:项目需在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内完成建设并办理产证(无法办证需提供依据),资金在区级补助到账后按街道预算分年度拨付。
(二)“村建民用”项目
1. 设施建设补助:村集体在设施农用地、设施林业用地上建农业经营主体使用项目,单个投资超50万元的,街道按区级补助20%配套,最高补40万元。
2. 前期费用补助:区级及以上审定的农业产业项目,街道配套前期费用30%;街道级审定的,补助60%,两类均最高补50万元(需完成土地前期政策处理及“三通一平”)。
(三)村集体盘活资产增效项目
• 闲置资产盘活:单宗资产年租金新增5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期租金增量20%奖励,最高5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5年。
• 存量资产增效:单宗资产年租金增长10%(含)以上的,按合同期租金增量20%奖励,最高5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5年(政府租赁用于公共事业的资产等不计入)。
(四)村集体物业收入补助
按上年度经营性收入分层补助:1000万元以下的村,街道按区级补助30%配套;1000万元(含)以上的村,街道补助40%。其中“社会效益”按税务年度内物业出租收入对应的增值税、房产税等5类税种,经减免后实际缴纳部分的地方留存额计算。
(五)村级经营贷款贴息
1. 贴息标准:年经营性收入250万元(含)以下薄弱村,街道补足区级贴息;250万-1000万元(含)村,按年日均贷款余额3%贴息;1000万元以上村,按2%贴息。年度最高补50万元,政策年度内最高补150万元(贴息不超实际贷款利率)。
2. 申报条件:村集体债务率(不含特定项目贷款)≤300%,无欠息、逾期等违约行为;贷款为2022年1月后新增且用于经营性项目。
(六)联合开发项目
鼓励跨村组建“联合体”开发项目,项目的融资、建设、招商运营等事宜,由街道相关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七)先进表彰
• 每年评定先进村3个(各奖15万元)、先进个人6名、优秀强村公司1个(奖10万元);
• 政策期内村经营性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八)申报与管理
• 申报流程:每年初征集上年度项目,村集体提交资料→领导小组会审→街道班子会决议→财统审计办拨付资金(每年集中兑现)。
• 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决策、招标、验收等)、合同(法制审核、备案)、资金(专款专用)管理,确保流程合规。
五、新旧政策差异
1. 补助覆盖更广:新增“村建民用”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村集体物业收入补助,填补了过往农业产业项目前期扶持、村集体物业收入扶持的政策空白。
2. 补助力度加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最高限补提升至150万元,新增“经营性收入首次破1000万元”专项奖励(100万元),扶持强度显著提高。
3. 精准性显著提升:按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分层设定补助、贴息标准,区分“闲置资产盘活”与“存量资产增效”的奖励条件,更贴合不同发展水平村集体的需求。
4. 管理更趋规范:明确项目完成时限(2024-2026年)、资金拨付方式(区级补助后分年度拨),强化合同备案、资金监管要求,流程更清晰可追溯。
六、注意事项
1. 时间节点把控: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需在政策期内完成建设及产证办理;逾期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年度政策执行,无法提供产证依据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2. 申报规范要求:村集体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需提前备案,严格履行决策、招标、竣工验收等程序,未备案项目不享受补助。
3. 资金使用规则:补助资金需专款专用,已享受其他同类街道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其他财政贴息的贷款,不重复享受本细则贴息。
4. 例外情形明确:政府租赁用于公共事业的资产、村级留用地额度换房产,不计入“盘活资产增效”奖励范围;重大项目贷款贴息可按“一事一议”申请(需街道班子会同意)。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宓娜
联系电话:0571-89519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