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办(中心):
《仁和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细则》已经街道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7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农业农村工作系列精神,解决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的通知》(余政发〔2024〕180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农发〔2024〕156号)文件精神,结合仁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细则
(一)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
1. 政策内容
鼓励通过新建改建工业楼宇,购买商业楼宇,购置农民多高层项目商业、配套房产,开发特许经营、综合体类、集体建设用地等途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年经营性收入在25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单个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街道按照区级补助的20%进行配套,政策年度内每村限补60万元。(年经营性收入均以上一年度数据为基准,以下均同)
经街道备案的经营性项目,单个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对年经营性收入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街道补助50%,政策年度内每村限补150万元;对年经营性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村,街道补助30%,政策年度内每村限补150万元。该项补助与街道其他类型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不得多头申报。
2. 申报主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 申报时间
原则上应当在项目建设前进行备案;在当年第四季度或者次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申报。
4. 项目类型
根据项目内容分为存量资产改建整修类、经营性资产新建类、经营性用房购买类三类。
5. 其他说明
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在政策年度内(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建设并办理产证(无法办理产证的提供相应依据),在政策年度内未完成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建设的当年政策给予补助,不能提供相应依据的不纳入扶持补助范围。
本轮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在区级补助下拨后,结合街道资金预算安排分年度拨付。
(二)“村建民用”项目
1. 政策内容
村集体在设施农用地和设施林业用地上建设的有偿提供给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的,在区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区级补助的2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补助40万元。
经区级及以上单位部门审定认可、街道级审定认可的村集体招商引进的农业产业项目土地的前期政策处理(参照仁街发〔2025〕1号文件)、完成三通一平的(政策年度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所产生的前期费用将按照:
(1)若为区级及以上单位部门审定认可的产业项目,在区级及以上政策补助之外,由街道配套补助前期费用的30%,最高补助不超50万元;
(2)若为街道级审定认可的产业项目,由街道直接补助前期费用的60%,最高补助不超50万元。
2. 申报主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 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农业设施用房等生产基础设施;农业产业项目土地前期费用。
4. 其他说明
本轮“村建民用”项目补助资金在区级补助下拨后,结合街道资金预算安排分年度拨付。
(三)村集体盘活资产增效项目
1. 政策内容
鼓励村集体在符合产业导向、符合各类规划的前提下,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盘活再利用。
(1)闲置资产(资源)盘活奖励
单宗资产(资源)盘活、平均年租金新增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合同期内租金增量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年限最高不超过5年。经营性资产建设(购买)补助项目不享受。
(2)存量资产(资源)增效奖励
单宗存量资产(资源)增效、平均年租金增长10%(含)以上的,按合同期内租金增量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年限最高不超过5年。
2. 申报主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 其他说明
对村集体2024年1月1日后的盘活资产增效项目进行补助,村集体资产(资源)由政府租赁用于公共事业和社会治理、村级留用地额度换房产均不计入上述范围。合同期内,街道每年奖励年均租金增量的20%,每年租金到账后拨付。
(四)村集体物业收入补助
1. 政策内容
对村集体物业出租收入形成的社会效益,上年度经营性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在区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区级补助的30%给予配套支持;上年度经营性收入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街道给予补助40%。
2. 社会效益范围
社会效益按照税务年度内,村集体物业出租收入所形成的税收按规定程序上报减免后实际缴纳部分的地方留存部分来计,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种税种。
3. 申报主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其全资公司。
(五)村级经营贷款贴息
1. 政策内容
开展村级留用地开发、购置资产或其他经营性项目,对经营性收入250万元(含250万元)以下相对薄弱村产生的贷款,在享受区级贴息补助的基础上,街道予以补足;对经营性收入25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村产生的贷款,按年日均贷款余额3%给予贴息补助;对经营性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村产生的贷款 ,按年日均贷款余额2%给予贴息补助。以上贴息补助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年度内不超过150万元,如贷款贴息高于实际贷款利率,最终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2. 申报主体
村级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占当年经营性收入的比率,其中因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村建民用”项目而产生的贷款不计入村级债务统计范围)控制在300%以内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且不存在欠息、贷款逾期等违约行为。(重大项目经街道班子会议同意可一事一议)
3. 申报条件
(1)贷款须为2022年1月1日后新增贷款(以贷款合同为准)。
(2)贷款用于村级经营性项目,并已支付贷款利息。
4. 贴息范围及标准
贴息项目指2022年1月1日起通过街道备案,由村级组织负责实施的村级留用地开发、购置资产或其他经营性项目。
贷款贴息金额自贷款进入实施项目起计算。已享受经营性资产建设(购买)补助部分不再贴息;经营性项目贷款比例须经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对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贴息的银行贷款,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六)鼓励村集体联合开发项目
积极发挥全域党建联盟资源优化整合作用,鼓励发展跨村“联合体”项目,“联合体”项目融资、建设、招商运营等事宜,由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原则明确。
(七)先进表彰
每年评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先进村3个、先进个人6名、优秀村级控股强村公司1个,街道予以表彰,并奖励每个先进村15万元、奖励每个优秀强村公司 10万元。政策年度内对经营性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的村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初征集上年度补助(奖励)项目,各村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及征集通知,认真履行申报手续(详见附件)、提供佐证资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召集各工作组会审,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提交街道班子会议决议通过后,由财统审计办(农经)负责落实政策资金拨付手续,每年集中兑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各村要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决策备案、方案设计、概算编制、公开招标、工程监管、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资料归档等程序。各职能科办要加强跟踪指导、全过程监督,严格做好计划管理、设计把关、造价审核、工程变更管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二)加强合同管理。各村要按照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合同审批备案等手续,报经街道财统审计办(农经)审查备案后方可生效。对于不规范合同,财统审计办(农经)要加强指导,确保严肃整改到位。
(三)加强资金管理。街道财统审计办(农经)要牵头规范拨付补助(奖励)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村集体专款专用、程序到位。
本细则自2026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细则具体由仁和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仁和街道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2024—2026年)备案表
2.2024-2026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仁和街道村级组织经营贷款贴息申请表
5.仁和街道村级组织经营贷款贴息发放、还贷、结息情况表
6.仁和街道村集体物业收入补助资金申请表
7.申报说明
附件1
仁和街道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2024—2026年)备案表
申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 |||
建设内容 | (可附页) | ||
预期效益 | |||
建设进度安排 | |||
项目计划投资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街道领导小组 备案核实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表一式二份:街道办事处、申报单位各一份)
附件2
2024—2026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类型 | □增置经营性资产 (□区级 □街道级) □联合开发项目□资产(资源)盘活增效 □“村建民用”项目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内容 | (可附页) | ||
预期效益 | |||
项目计划总投资 (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街道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本表一式二份:街道办事处、申报单位各一份)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的 ,所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表和申报附件材料均真实、合法,本项目建设没有造成新增负债。如有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除扣回项目资金外,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特此声明!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仁和街道村级组织经营贷款贴息申请表
村级组织名称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内容 | |||
工程是否完成审计 | 审计报告编号 | ||
项目立项文号 | 项目审计投资额 |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
是否有不良 贷款记录 | □是 □否 | 贷款是否已还清 | □是 □否 |
是否结息 | □是 □否 | 已还利息(万元) | |
是否享受区级 贴息补助 | □是 □否 | 区级贴息补助金额(万元) | |
(承诺: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
财统审计办(农经)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仁和街道村级组织经营贷款贴息发放、还贷、结息情况表
报送单位: 填报日: 年 月 日
(一) 借款人 名称 | (二)贷款情况 | (三)还款情况 | (四)结息情况 | 备注 | |||||||
贷款 金额 | 贷款时间 | 贷款金额 (万元) | 贷款利息 | 还款 日期 | 还款金额 (万元) | 是否逾期 还本付息 | 已还利息(万元) | ||||
发放日 | 到期日 | 执行 利率 | 应付利息 (万元) | ||||||||
金融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章) 年 月 日 | |||||||||||
附件6
仁和街道村集体物业收入补助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缴税(费)单位(盖章) | (XXX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者村属全资公司) | |||
序号 | 税(费)种类 | 申报金额 | ||
区级补助金额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 |||
1 | 增值税 | |||
2 | 房产税 | |||
3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4 | 城建税 | |||
5 | 印花税 | |||
合计 | ||||
以上内容为申报单位填写 | ||||
序号 | 税(费)种类 | 审计公司审核 | ||
核定金额 | 激励资金 | 审计公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1 | 增值税 | |||
2 | 房产税 | |||
3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4 | 城建税 | |||
5 | 印花税 | |||
合计 | ||||
街道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申报说明
一、项目类补助申请填报附件2、附件3,并提供以下项目认定资料:
1. 存量资产改建整修类:项目备案表、项目总结、项目资金审计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街道班子会议纪要等;
2.经营性资产新建类:项目备案表、项目总结、项目资金审计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街道班子会议纪要等;
3.经营用房购买类:项目备案表、项目总结、购销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如发票等)、房屋产权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等。
4.资产(资源)盘活增效类:项目申报表、土地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班子决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纪要等。
5.“村建民用”项目类:“村建民用”项目申报书、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含批复、项目建设方案、项目预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设施用房租用(意向)协议或有偿服务证明材料等、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项目竣工资料、资金审计报告等。农业产业项目土地前期费用申报由街道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农业)、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建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征迁安置线)联合预审。
6.对经营性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的村奖励:申报申请书、经营性收入统计表。(每个村只享受一次)
二、贴息补助申请请填报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5需经贷款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并提供以下认定资料:
1.项目立项文件(或街道班子会议纪要)、项目建设合同等材料;
2.申报主体与承贷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3.贷款发放及还款凭证;
4.结息凭证。
三、村集体物业收入补助申报流程
村组织申报——三资办初审——第三方审计——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街道班子会议决议通过——资金拨付。
四、村集体联合开发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
关于印发《仁和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wps

